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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疫情期间交通领域智慧化防控调研报告

时间:2022-06-23 17:36: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疫情期间交通领域智慧化防控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疫情期间交通领域智慧化防控调研报告

疫情期间交通领域的智慧化防控调研报告5篇

疫情期间交通领域的智慧化防控调研报告篇1

超化实验学校疫情防控体温检测制度

疫情防控期间为了预防传染病在我校发生,确保师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防控特殊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此制度。
一、学校领导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预防传染病工作纳入工作目标,做到物力财力投入,责任落实,检查过硬。
 二、坚持体温检测日报制度

1、全校教职工每天在中午前上报个人体温检测情况;
如迟报漏报,需要及时上报学校,并说明原因。如提体温异常需要及时上报并确诊病因。

2、全校班主任做好各班体温检测情况;
并在下午五点前汇总上报至学校安全负责人。如迟报漏报,需要及时上报学校,并说明原因。如体温异常需要及时上报并确诊病因。

三、各班主任为各班体温检测责任人,负责落实体温安全责任。

新密市超化实验学校

2020.2

疫情期间交通领域的智慧化防控调研报告篇2

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培训班防控方案为统筹做好复培后防控管理,按照“安全第一、科学施策、闭环管理、严密细致”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防控工作责任

遵循“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培训班主办单位与省培训中心的主体责任。省培训中心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与应急预案,负责门卫、总服务台、教室、餐厅等场所防疫措施落实,主办单位负责学员管理工作,督促学员全面落实训前、训中、训后相关防疫措施,配合省培训中心做好防疫工作。

二、培训规模

1、不再安排学员到外部宾馆住宿,根据现有床位数,同时接待培训人数不超过150人,单个教学班不超过80人。

2、订单生分别于6月29日、7月6日开学,参照本方案做好疫情防控。

3、预备役培训暂不恢复,继续采取混合式培训。

三、学习场所防控措施

1、做好环境清洁消毒,对桌面、座椅、门把手、水龙头等重点部位擦拭消毒,消毒后封闭管理。

2、加强教室通风,使用前后各通风30分钟。正确使用空调,保持单向通风。

3、教室门口放置一次性医用口罩、免洗手消毒液。

4、定时对电梯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电梯风扇正常运转, 引导人员分散乘梯。

5、严格卫生间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确保下水道畅通。

四、学员管理

6、所有学员、带班人员、服务人员等均纳入健康管理。学员、带班人员及授课教师健康监测由主办单位负责,省培工作人员由省培负责。

7、报到当日,主办单位带班人员会同省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在大门口对所有报到学员进行体温测量与健康码核验,体温高于37、3℃或健康码显示黄码、红码人员不得入内。

8、做好个人防护,科学合理佩戴口罩并随身携带备用口罩。

领导同志讲话与发言时可不佩戴口罩。在室外举行的活动、保持 1 米以上间距时可不佩戴口罩。

9、开班前,主办单位负责开展健康排查,督促参培学员所在单位填写《学员健康筛查信息采集表》并加盖公章(附件1),由参培学员报到当天携带纸质版表格上交带班人员。开班后,办班单位汇总《学员健康筛查统计表》(附件2)备查。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与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近 14 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的,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培,确需参加的人员应进行核酸检测,检测阴性的方可参会:14 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与接触史的;居住社区 21 天内发生疫情的。

10、培训期间,主办单位做好学员健康监测。每天上下午上课前各进行 1 次体温测量,填写《培训期间学员健康监测统计表》(附件3),并留存备查。一旦发现疑似症状,应及时向主办单位与省培训中心负责同志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未排除疑似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不得继续参培。

11、培训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需持主办单位带班人员签字的专用请假条与本人身份证,经传达室人员检查登记后离开校园。返回校园请自觉出示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与身份核验。

五、餐饮管理

12、开餐前,主办单位带班人员会同餐厅工作人员对所有就餐人员测量体温,体温高于37、3℃人员不得入内。

13、合理安排错时就餐,提高就餐人员分散度。加大就餐座位间距,餐桌加装隔板。未加装隔板的,应保持单向就座就餐。

14、保持就餐环境干净整洁,入口处放置免洗手消毒液与洗手提示牌,取餐前发放一次性手套。保持餐厅通风,合理使用空调。

15、加强餐厅与食品加工制作区环境清洁消毒,严格餐饮具 消毒,落实食品安全措施。

六、客房管理

16、做好客房消毒,每天上下午开启门窗通风30分钟,合理使用空调。

每天定时对环境进行常规清洁消毒,对客房桌面、座椅、门把手、水龙头等重点部位擦拭消毒。在每个房间放置一次性医用口罩、免洗手消毒液。

17、严格卫生间清洁消毒,保障排风扇正常运转,保持空气流通,确保下水道畅通。

七、应急处置

18、省培训中心在办公楼五楼设立临时留观点(隔离室),按要求配备防疫物资。

19、学员出现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或检测发现体温≥37、3℃,应由带班人员立即通知省培工作人员(张超)将异常人员带至隔离室,为其佩戴一次性口罩(已佩戴的确认佩戴规范),启动应急处置,安排就医排查。异常人员带离后,要提醒在场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注意观察自身状况。

附件:1、学员健康筛查信息采集表

2、学员健康筛查统计表

3、学员健康监测统计表

疫情期间交通领域的智慧化防控调研报告篇3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情况报告

一、商务经济运行形势分析及企业复工情况

(一)限上社零:预计1-2月份,限上社零预计实现1.2亿元左右,同比下降89%;
全县限上社零企业共73家,现已复工32家(复产28家),复工率43%(其中复工企业员工总数1831人,已复工1307人,复工率71%)。

(二)外贸外资:预计1-2月,外贸进出口总额100万美元,较去年同比下降68.6%;
利用外资目前为0;
全县外贸实绩企业19家(截至20**底),现已复工8家,复工率42.1%(复工人数3543人)。在营外资企业7家,现已复工4家,复工率57.1%(4家企业共计693人,复工693人)。

(三)农村电商:1月,全县电商交易额达2.6亿元,同比增长9.7%,较去年下降25.73个百分点,其中网络零售额0.8亿元,同比增长3.9%,较去年下降41.38个百分点。因疫情防控道路封闭和快递行业停工影响,预计2月份全县电商交易额3.4亿元,同比下降27.19%,网络零售额1.1亿元,同比下降27.6%。全县电商企业27家,现已复工7家,复工率25.9%。

二、保供情况

截至2月24日当日,我县城区内保供商超蔬菜当日销售20.34吨、库存量41.66吨,肉类销售3.3吨、库存量4.34吨,蛋类销售2.33吨、库存量4.83吨,粮油库存量209.62吨、方便面库存量4.108万袋/桶、火腿肠库存量2.607万根、矿泉水库存量3.68万瓶,目前,生活必需品保障正常,价格平稳。

全县6家保供企业19家门店(均在城区),均已落实减少出口、放置消毒脚垫、配备体温测量仪、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每天消毒不低于2小时1次、张贴温馨提示、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登记台账等“八个必须”防控措施。城区4个自有农贸市场(观音阁、府前街、望塔、西湖)只留一个进出口供群众出入,并有工作人员对进出人员口罩佩戴进行督促和体温测量,每天消毒不低于2次。

内容仅供参考

疫情期间交通领域的智慧化防控调研报告篇4

餐厅疫情防控期间防控措施

为有效防范疫情,确保就餐单位就餐安全,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统一指挥,精准分类,全程管控,坚决杜绝交叉感染。
二、餐厅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人员进驻前,根据地方防疫工作要求(职工食堂厨师、生活物资采购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返岗前要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严禁“带病上岗”)。
三、成立餐厅防疫工作小组
1.做好餐厅设备设施和场所的消毒工作。

2.督促餐厅工作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3.做好食材采购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食材采购验收,并监督相关人员按照疫情防控流程做好各项消毒防护工作。
4.安排专人做好隔离人员订餐、送餐工作,做好相关人员防护用品穿戴和消毒措施的培训工作。
5.做好人员用餐管理工作。监督所有人员严格遵守进入餐厅戴口罩、用餐分时分区、单人单桌等用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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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餐厅消毒管理要求 (一)餐厅环境
1.餐厅须保持良好通风,后厨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
2.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日消毒不少于1次,重点应做好门把手、餐桌和后厨卫生死角的清扫和消毒。
3.餐具及烹饪用品须高温消毒。
4.餐厅消毒工作应严格按照《消毒灭杀方案》执行。

(二)工作人员
1.餐厅工作人员主动与其他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杜绝接触外来人员,并应避免接触动物或直接用手接触肉禽类生鲜材料,防止出现交叉感染可能。
2.餐厅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前应测量体温,及时监测健康状况,并用酒精擦拭衣物表面、用洗手液搓洗双手进行消毒。
3.餐厅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应佩戴口罩、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应佩戴手套,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洗手消毒。
五、食品加工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落实蔬菜、水产品和畜禽肉分池清洗措施,禽蛋在使用前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2.食用肉类和蛋类须充分煮熟,避免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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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畜禽肉类食品加工用具和盛放器具要与其它食品分类使用、分开存放,防止加工过程中与产生交叉污染。
六、员工就餐管理方案
1.严格执行分时段分区域用餐规定 2.隔离人员送餐安排
(1)隔离人员由专人负责配送,在房间内单独用餐。

(2)送餐路线:餐厅后厨-隔离人员房间;

送餐工具:送餐箱,由车班安排车辆协助配送。
(3)隔离人员食谱按照公司每周食谱,满足健康饮食需求,使用一次性餐盒配餐。
(4)送餐人员防护要求:佩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佩戴防护口罩。
(5)送餐人员将食品送至隔离人员房间门外,不得与隔离人员接触。每日送餐前后对送餐工具使用75%浓度酒精进行喷洒消毒。
(6)隔离人员就餐后,按照生活垃圾处理要求装袋、扎口放置在房间门外,由专人统一处理。
3.餐厅用餐要求
(1)所有人员进入餐厅必须佩戴口罩(外来人员、有发热情况人员禁止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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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餐人员要做好自我防护。就餐前使用洗手液规范洗手,打饭排队前后间距不小于1米,开始用餐前不得取下口罩,就餐期间要避免面对面就餐,尽量避免谈话交流并缩短就餐时间。
(3)在餐厅进餐时,应严格遵守分时分区用餐规定,避免人员聚集;

(4)用餐结束后立即佩戴上口罩,排队洗碗时应保持前后左右间距,尽量避免谈话交流。
七、其他要求
1.鼓励采用个人自带餐具,打餐后返回办公地点或宿舍单独用餐的方式,尽量避免堂食。
2.因餐厅工作人员返岗存在困难,人手不足时将选派人员协助参与隔离人员送餐等工作,协助人员上岗前应测温、消毒,并应重新配备口罩、工作服、手套等防护用品。
4.疫情期间严禁公司人员及外单位人员在宿舍聚会、留宿、聚餐、饮酒。用餐时应注意营养搭配、保持饮食清淡,避免油腻、辛辣、刺激性饮食造成身体不适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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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 ( 饭店 疫情防控应急措施预案

一、综合管理
1. 成立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饭店总经理为应急小组组长,全面统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2. 实行一店一策、一店一案方式,结合实际编制本饭店防控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3. 成立专门的消毒小组和督查小组,负责饭店内各区域的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4. 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禁止使用中央空调。

5. 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6. 顾客和在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不佩戴口罩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单位,对口罩、手套等常用防疫用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置管理。
7. 严禁开展聚集类活动。
8. 在显著位置处通过 LED 屏播报或张贴病毒防控宣传材料。

二、顾客服务
9. 在入口处对顾客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凡是超过 37.3 ℃的,并伴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禁止入内并第一时间上报属地疫情防控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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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对入住的顾客必须实名登记,包括但不限于顾客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顾客属地信息、抵烟时间、抵达车次、座次 / 航班号、座位号、来烟预接触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健康状况、预离烟时间、预离烟车次、座次 / 航班号、座位号等,所有信息记录 应确保无误,备案留存。
11. 告知顾客服从和配合旅游星级饭店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的各项措施,注意个人卫生防护、维护公共卫生。
12. 配备测温仪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措施的行为,依法报告公安部门。
13. 严禁承办任何聚会、聚餐活动 , 尽量采取外卖配送方式就餐减少堂食,对住店客人采取送餐上门服务方式,如进店就餐应间隔桌位就餐,就餐人员间隔距离不得少于 1.5 米。
14. 推出并倡导无接触网络预订服务。
15. 完善并倡导刷卡支付、各种移动支付方式结算。

三、内部管理
16.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采集员工疫情控制期间的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有湖北居住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员工,必须严格进行 14 天集中隔离观察。
17. 在岗员工每天实行晨、午、晚体温检测制度,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若员工体温超过
37.3 ℃,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一旦6 / 13
发现员工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18. 在岗员工要佩戴口罩并按时更换,保持个人卫生,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七步法严格洗手。
19. 员工采取分流、分餐等措施,避免人员密集。
20. 环境及物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避免过度消毒, 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
21. 经营场所每日至少 1 次全面清洁消毒,门厅、楼道、会议室、客房、餐厅、电梯、楼梯等要重点清洁消毒,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公共用品用具严格执行一客一换一消毒。
22. 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做到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
23. 地面、墙壁消毒应配制浓度为 1000mg/L 含氯消毒液,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 15 分钟 ; 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消毒应配制浓度为 500mg/L 含氯消毒液,作用 30 分钟,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24. 拖布和抹布等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 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作用 30 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 电话应做好日常清洁,建议座机电话每天用 75% 酒精擦拭两次,如果使用频繁可增加至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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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客房内卫生间每日消毒 1 次,客人退房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 公共卫生间应增加巡查频次,视情况增加消毒次数 ; 卫生间便池及周边可用 **mg/L 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钟 ; 卫生间内的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表面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 500mg/L ~ 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26. 对所有客房要开窗通风,每日通风不少于 2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以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禁止售卖无窗房。
27. 保持就餐场所内部环境整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餐桌、餐椅使用后进行消毒。
28. 厨房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保持厨房用具的清洁,妥善做好垃圾处理。
29. 操作间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经过消毒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等,一次性用品不得重复使用。
30.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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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 ( 饭店 疫情防控应急措施预案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优化餐饮业疫情防控措施,做好餐饮业复工复业,特制定本指引。
一、加强用餐管理。
( 一 继续暂停各类集体聚餐 ( 宴席 活动。
( 二 顾客进入餐饮服务单位,应戴口罩,测体温或出示安康码。餐饮单位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安康码为黄色、红色和未戴口罩人员,应拒绝进入餐饮场所。顾客除就餐期间外,其余时间必须戴口罩。
( 三 每间包厢只开 1 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小于 1 米,每桌人数不超过 10 人。大厅减少桌椅摆放,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 50% ,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 1 米,顾客隔位、错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 1 米。
( 四 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后立即对桌椅进行消毒,再安排下一 - 批次,间隔时间不低于 20 分钟。
( 五 建立就餐人员登记台账,每桌登记至少 1 名顾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就餐时间。

( 六 要文明就餐,提倡分餐、使用公筷公勺,给予每桌客人双筷勺或公筷公勺。
二、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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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从业人员每天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全程佩戴口罩,严禁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定时对就餐场所、电梯间等公共场所设施进行消毒保洁,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
三、全面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严禁圈养、宰杀、制售活禽,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食品加工制作食品。
四、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商务部门要落实餐饮行业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防疫工作指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动餐饮业复工复业。

餐饮企业 ( 饭店 疫情防控应急措施预案
一、工作机构
成立 ** 企业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长:建议由企业法人担任 副组长:建议由各副总担任 成员:建议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下设隔离组、消杀组、防护用品保障组、维护稳定组等工作组,具体负责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二、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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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隔离组 组长:
** 成员:
** 职责:负责对需对观察隔离的员工设置专门的隔离区,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负责定时向区防疫指挥部报告每日情况。
( 二 消杀组 组长:
** 成员:
** 职责: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内部各类场所开展环卫保洁、开窗通风、专业消杀等工作。
( 三 防护用品保障组 组长:
** 成员:
** 职责:负责采购、储备应急物资和防护用品。

( 四 维护稳定组 组长:
** 成员:
** 职责:负责厂区、宿舍和各出入口及隔离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 负 责做好人员情绪稳定工作,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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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企业做好疫情报告,同时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四、应急处置措施
企业一旦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 一 疫情报告
员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人员或疑似人员时都应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县级卫生疾控部门报告。
( 二 疫情处置
1. 当发现体温超过 37.3 ℃,并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的人员时,应第一时间就地实行隔离,做好详细信息登记,由当地卫生院按要求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筛查、诊治。
2. 企业在接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确诊通告后,应立即全面停止生产活动,禁止人员外出或外来人员进入。
3. 配合卫健、疾控等相关部门,对密切接触人员进行登记、建档,并在指定隔离区进行医学观察 14 天,每天早、晚监测 2 次体温 ; 其他人员加强体温监测,每天测温不少于 2 次。未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不得解除隔离。
( 三 疫情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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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确诊或疑似人员到过的场所及用过的物品,应迅速、严密、 彻底地做好封存,由区疾控部门负责检测、消杀、处理。其他人员应尽可能不进入确诊或疑似人员发病地点,以防传染。
2. 每天按要求进行消杀,消杀范围包括办公、厂房、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地面、物体表面,及隔离人员排泄物与分泌物、生活垃圾。
( 四 后勤保障
1. 安排好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必须品的配给。
2. 组织排查对必须的防护用品库存量和核算近期使用量,提前采购、合理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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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交通领域的智慧化防控调研报告篇5




疫情防控期间
管理体系与服务认证实施规则



CCRC-MS-001-01:2020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5日实施日期:2020年02月05日

CCRC-MS-001-01:2020疫情防控期间管理体系与服务认证实施规则

目录
1.2.3.
目的与范围........................................................3认证依据..........................................................3术语和定义........................................................33.1.3.2.3.3.4.5.6.7.
自评价..................................................................................................................3现场审核..............................................................................................................3远程审核..............................................................................................................4
审核类别和审核方式................................................4审核人员、审核组要求..............................................4认证信息公开......................................................4认证程序..........................................................47.1.7.2.7.3.7.4.7.5.7.6.
初次认证..............................................................................................................4监督审核..............................................................................................................9再认证................................................................................................................12暂停、撤消认证或缩小认证范围....................................................................12证书内容............................................................................................................12对获证组织正确宣传认证结果的控制............................................................13
8.
对获证组织的信息通报要求及响应...................................13
发布日期:2020年2月5日实施日期:2020年2月5日

CCRC-MS-001-01:2020疫情防控期间管理体系与服务认证实施规则

1.目的与范围
为落实好国家市场总局颁发的市监认证【2020】9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心管理体系、服务认证活动合规、有效、可持续,结合中心实际及风险控制能力,对原认证实施规则作了优化调整,以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认证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实施并满足规定的要求。
本规则用于规范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简称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体化管理认证活动和信息安全服务认证活动,其中一体化认证涉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数据中心服务能力成熟度。2.认证依据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国家标准GB/T22080-2016《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为认证依据。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以国家标准ISO/IEC20000-1:201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服务管理体系要求》为认证依据。
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以国家标准GB/T30146—2013《公共安全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要求》为认证依据。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国家标准GB/T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为认证依据。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国家标准GB/T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GB/T50430-201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为认证依据
数据中心服务能力成熟度认证以国家标准GB/T33136-2016《信息技术服务数据中心服务能力成熟度模型》为认证依据。
信息安全服务认证以CCRC-ISV-C01:2018《信息安全服务规范》为认证依据。3.术语和定义3.1.自评价
申请组织根据认证依据对自身的服务过程进行符合性评价,并进行评价证据的收集和分析,以确定组织满足认证依据的程度。3.2.现场审核
中心指派审核组到受审核方或获证组织所在办公地点进行的审核活动。
发布日期:2020年2月5日实施日期:2020年2月5日

CCRC-MS-001-01:2020疫情防控期间管理体系与服务认证实施规则

3.3.远程审核
中心指派的审核组在受审核方或获证组织所在办公地点以外进行的审核活动,通常以远程审核工具、电话、视频、邮件等远程审核方式进行。4.审核类别和审核方式
审核类别分为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审核方式分为远程审核和现场审核。
注:在疫情防控期间,一般不安排审核员到企业现场实施审核。采取受审方详细自评价、自评价评审、远程(视频)验证和补充取证、电话交流、电子方式进行审核。对于必须要实施现场审核的,一律进行延期处理。5.审核人员、审核组要求
认证审核人员必须取得认证注册资格,并得到中心的专业能力评价,以确定其能够胜任所安排的审核任务。
审核组应由能够胜任所安排的审核任务的审核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补充技术专家以增强审核组的技术能力。
具有与管理体系类别、与信息安全服务类别相关的管理/服务和法规等方面特定知识的技术专家可以成为审核组成员。技术专家应在审核员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可就受审核方或获证组织管理中/信息安全服务过程中技术充分性事宜为审核员提供建议,但技术专家不能作为审核员。6.认证信息公开
中心应向申请认证的社会组织(以下称申请组织至少公开以下信息:1认证服务项目;
2认证工作程序;
3认证依据;
4证书有效期;
5认证收费标准。7.认证程序7.1.初次认证7.1.1.
认证申请
中心应要求申请组织的授权代表,通过网站以电子方式,至少提供以下必要的信息:
发布日期:2020年2月5日实施日期:2020年2月5日

CCRC-MS-001-01:2020疫情防控期间管理体系与服务认证实施规则

1认证申请书,按照系统要求填写提交,包括但不限于
a.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业务活动、组织架构、联系人信息、物理位置和体系范围等基本内容
b.法律地位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果有);
c.申请认证的范围;
d.涉及的管理与服务过程
e.管理体系和服务管理规范的运行时间;
f.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2自评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申请组织根据认证依据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b.申请组织根据中心自评价要求提供自评价记录表、符合性声明、自评价涉及的证据材料
7.1.2.
申请评审
中心应根据认证依据、程序等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组织提交的认证申请书及其相关资料,包括申请方自评价记录表、符合性声明、自评价涉及的证据材料,进行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做出评审结论,以确定:
1所需要的基本信息都得到提供;

2申请组织的行业类别和与之相对应的管理过程特性和管理要求;
3国家对相应行业的管理要求;

4中心与申请组织之间任何已知的理解差异得到消除;
5中心有能力并能够实施所申请的认证活动;

6申请的认证范围、申请组织的运作场所、完成审核需要的时间和任何其他影响认证
活动的因素;

7核算并确定审核人日(疫情防控期间审核方式变化后审核人日计算不变)。中心应建立审核人日确定准则,根据受审核方的规模、特性、业务复杂程度、一体化管理涵盖的范围/服务认证的类别级别、认证要求和其承担的风险等因素核算并确定审核人日,以确保审核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确定的人日数记录在审核方案记录中。
对于认证风险较高或申请方无法提供自评价相关材料或提供不全的应安排现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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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延期到疫情防控期后三个月内,特殊情况,因疫情防控需要的,应与申请方进行充分沟通,并经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后,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7.1.3.建立审核方案
在申请评审后,中心应针对申请组织建立审核方案(申请组织变更为受审核方),并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审核方案。审核方案的范围与程度应基于受审核组织的规模和性质,以及受审核一体化管理/服务的性质、功能、复杂程度以及成熟度水平。
审核方案应包括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和高效地组织和实施审核所需的信息和资源,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审核方案的目标;
2审核的范围与程度、数量、类型、持续时间、地点、日程安排;
3审核准则;
4审核方式;
5审核组的选择;

6所需的资源,包括交通和食宿;
7确定的审核人日;

8处理保密性、信息安全、健康和安全,以及其它类似事宜。
疫情防控期间,审核方式调整为以下3种:
1、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初次认证、再认证项目,在充分了解其认证必要性和紧迫性后,经中心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可以采取详细自评价、自评价评审、远程(视频)验证和补充取证、电话沟通、电子方式进行审核。
2、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监督审核项目,可以采取详细自评价、自评价评审、远程(视频)验证和补充取证、电话沟通、电子方式进行审核。
3、对于经申请评审或审核组认为需要进行现场审核的,因疫情导致需延期实施现场审核,中心应与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特殊情况下,因疫情防控需要的,必须进行现场审核时,经中心分管理领导批准后,在确保审核组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安排。7.1.4.
确定审核组
中心应依据第5章中的审核组组建原则,根据受审核方的行业、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组建审核组,指派审核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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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管理体系审核
7.1.5.1.一阶段审核
审核组应对受审核方开展一阶段审核,以确定:1受审核方的一体化管理得到策划和实施;

2受审核方的一体化管理已运行,并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运行情况;

3受审核方对运行的一体化管理进行了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并有充分的证据;
4受审核方对一体化管理进行了有效的持续改进;
5受审核方是否识别并遵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6受审核方有充足的资源保障二阶段审核的进行;

疫情防控期间一阶段审核时,审核组通过对受审核方提交的自评价信息进行评审,获取一阶段审核需要的信息,对于无法从自评价信息中获取的信息,审核组通过远程审核工具进行信息获取,以确保完成一阶段审核。
特殊情况下,因疫情防控需要的,必须进行现场审核时,经中心分管理领导批准后,在确保审核组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安排。7.1.5.2.二阶段审核
二阶段审核计划,审核组结合受审核方的申请材料、自评价信息、审核方案对二阶段审核的策划以及一阶段审核的结果对二阶段审核做出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安排、审核组成员对受审核方按岗位和活动以何种方式进行评价的安排、高层沟通的安排等。审核组长应至少在开展二阶段审核3个工作日之前,与受审核方就审核计划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双方没有歧义。
二阶段审核审核组按照审核计划的安排对受审核方进行审核,审核应考虑一阶段审核结果,对受审核方的管理过程和控制措施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对一阶段审核提出的问题改进情况进行验证。
二阶段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认证范围及组织背景(认证审核范围,组织业务、组织生存环境、管理目标和达标
计划;

2领导职责(管理承诺,方针,组织的角色、责任和权限);
3策划(应对风险和机会的措施,管理目标和实现计划;
4支持(资源,能力,意识,沟通,文件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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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运行(运行的策划和控制,风险评估,风险处置;

6绩效评估(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内部审核,管理评审;
7改进(不符合和纠正措施,持续改进。
疫情防控期间二阶段审核采取远程审核的方式进行,在一阶段审核的基础上,通过远程(视频)验证和补充取证、电话沟通、电子方式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审核组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审核,如果需要进行现场审核,审核组与受审核方沟通,告知暂停审核,非疫情防控需要的,一律待疫情结束后补充实施。
特殊情况下,因疫情防控需要的,必须进行现场审核时,经中心分管理领导批准后,在确保审核组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安排。7.1.6.
信息安全服务审核
7.1.6.1.审核计划
审核组长应结合受审核方的申请书/自评估信息、审核方案对审核的策划做出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时间安排、审核组成员对受审核方按岗位、活动和评价方式的安排。审核组长应至少在实施审核前与受审核方就审核计划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双方在理解上没有歧义。7.1.6.2.实施审核
审核组长依据认证依据和审核要求,对申请方递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辅以电话、视频、邮件等远程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疫情防控期间信息安全服务审核采取远程审核的方式进行,在企业应提供自评价报告的基础上,通过远程(视频)验证和补充取证、电话沟通、电子方式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审核组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审核,如果需要进行现场审核,审核组与受审核方沟通,告知暂停审核,非疫情防控需要的,一律待疫情结束后补充实施。
特殊情况下,因疫情防控需要的,必须进行现场审核时,经中心分管理领导批准后,在确保审核组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安排。7.1.7.
初次认证的审核结论
审核组应对各阶段审核中收集的所有信息和证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审核发现并就审核结论达成一致。
如果审核发现不符合项和观察项应开具不符合项报告和观察项报告,且获得受审核方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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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束后审核组应形成是否推荐认证注册的结论,审核组应根据各阶段审核的结果对受审核方的一体化管理/信息安全服务是否满足所有适用的认证依据的要求进行评价,并判断是否推荐认证注册。对于审核条款不齐全,不符合项未整改合格的和认证风险较高的应建议延期补充现场审核。
审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组长完成审核报告编制工作,并与受审核方进行沟通,确保双方对报告没有歧义。7.1.8.
认证决定
中心应指派认证决定人员,对受审核方的认证申请实施认证决定,以决定:1同意认证注册,颁发有效期为一年的临时电子认证证书;

2补充认证决定所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审核材料,再行决定;
特别,
对于审核条款不齐全,不符合项未整改合格的和认证风险较高的需要延期补充现场审核的,待现场审核完成后再做决定
3不同意认证注册,通知受审核方不同意的理由。
认证决定人员实施认证决定时应以认证过程中收集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为基础,以充分的证据证实受审核方的一体化管理得到了建立、实施、运行、监视、评审、保持和改进做出决定。
注1:参加审核的人员不能再作为认证决定人员实施认证决定。注2:受审核方获得认证注册资格后变更为获证组织。7.1.9.
审核方案记录与变更
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应收集一阶段审核、二阶段审核和认证决定的信息,特别是形成的结论和变化的信息,记录到审核方案中。并确定审核方案是否需要进行变更,如需要则更新相应项目内容。7.2.监督审核7.2.1.
监督情形
对于持有证书的客户,疫情期间应实施监督的,采取如下方式处理:
1自评价加远程审核,企业按中心要求提供自评价信息,中心派遣符合资质要求的审核组,通过自评价评审和远程审核模式实施审核;
2企业提出申请延期,企业可在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监督审核,中心将派遣符合资质要求的审核组,通过自评价评审和现场审核模式实施审核,延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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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证书保持有效,企业需要时,中心可以出具证书保持有效证明。7.2.2.
信息收集
在进行监督审核之前,中心需要收集获证组织的一体化管理/信息安全服务相关信息,以定获证组织的一体化管理/信息安全服务相关信息是否发生变化。需要客户提供的信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确认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基本信息,包括组织名称、地址、联系人、法人等信息的变化情况;
b.组织信息:包括范围、组织架构、人员数量等信息的变化情况;
c.管理与服务相关信息,关键文件化信息的变化情况。2自评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申请组织根据中心自评价要求提供自评价表及证据材料。7.2.3.
信息评审与审核方案维护
项目管理人员应对获证组织的信息确认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1获证组织的变化情况;

2是否需要修订审核方案,需要时对审核方案进行维护。7.2.4.
监督审核实施
7.2.4.1.制定审核计划
审核组应结合获证组织的信息确认文件、自评价信息、审核方案对监督审核的策划和前一次审核的结果对审核做出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时间安排、审核组成员对获证组织按岗位和活动以何种方式进行评价的安排、高层沟通的安排。审核组长应至少在实施审核3个工作日之前,与获证组织就审核计划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双方没有歧义。
监督审核并不覆盖标准所有条款,监督审核的抽样采取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样准则为:1两次监督审核必须覆盖标准所有条款和所有部门;

2标准中对管理过程和服务过程有决定作用的条款和部门每次监督审核都需要抽到;
3获证组织前一次审核问题较多的部门在本次监督审核中需要抽到;
4审核组认为重要的条款应考虑进行抽样。每次监督审核的内容应包括对以下方面:
1内部审核(自评价信息可以替代)和管理评审;
2对上次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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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诉的处理;

4一体化管理和服务在实现获证客户目标和各一体化管理和服务的预期结果方面的
有效性;

5为持续改进而策划的活动的进展;
6持续的运作控制;
7任何变更;

8标志的使用和(或)任何其他对认证资格的引用7.2.4.2.审核实施
审核组按照审核计划的安排对获证组织进行审核,由于监督审核并不要求覆盖体系的所有方面,在监督审核的策划过程中,如果获证组织的认证范围信息有变化,应对变化的方面进行关注,必要时重新确认审核范围。
疫情防控期间监督审核采取远程审核的方式进行,即采取自评价、自评价评审、远程(视频)验证和补充取证、电话沟通、电子方式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审核组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审核,如果需要进行现场审核,审核组与受审核方沟通,告知暂停审核,非疫情防控需要的,一律待疫情结束后补充实施。
特殊情况下,因疫情防控需要的,必须进行现场审核时,经中心分管理领导批准后,在确保审核组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安排。7.2.5.
监督审核结论
审核组应对收集的所有信息和证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审核发现并就审核结论达成一致。
如果监督审核发现不符合项和观察项应开具不符合项报告,且获得获证组织认同。监督审核结束,审核组应形成是否推荐保持认证注册的结论。对于审核条款不齐全,不符合项未整改合格的和认证风险较高的应建议延期补充现场审核。
监督审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组长完成审核报告编制工作,并与获证组织进行沟通,确保双方对报告没有歧义。7.2.6.
认证决定
中心应指派认证决定人员,对获证组织的认证申请实施认证决定,以决定:1同意保持认证注册,颁发认证标志;

2补充认证决定所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审核材料,再行决定;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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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审核条款不齐全,不符合项未整改合格的和认证风险较高的需要延期补充现场审核的,待现场审核完成后再做决定;

3不同意保持认证注册,做出暂定或撤销的决定,通知获证组织不同意保持的理由。认证决定人员实施认证决定时应以认证过程中收集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为基础,以充分的证据证实获证组织一体化管理得到了建立、实施、运行、监视、评审、保持和改进。7.2.7.
审核方案记录与变更
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应收集监督审核和认证决定的信息,特别是形成的结论和变化的信息,记录到审核方案中。并确定审核方案是否需要进行变更,如需要则更新相应项目内容。7.3.再认证
疫情防控期间应实施再认证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1组织通过中心信息系统提交再认证申请,同时按中心要求提交组织自评价信息,中
心实施审核方案管理、派遣审核组通过自评价评审和远程审核方式施再认证的审核,审核结束后,审核组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审核,如果需要进行现场审核,审核组与受审核方沟通,告知暂停审核,非疫情防控需要的,一律待疫情结束后补充实施。特殊情况下,因疫情防控需要的,必须进行现场审核时,经中心分管理领导批准后,在确保审核组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安排,并按中心认证实施程序实施认证决定。对于通过的颁发有效期为一年的临时电子认证证书,对于审核条款不齐全,不符合项未整改合格的和认证风险较高的需要延期补充现场审核的,待现场审核完成后再做决定,但暂时保持证书有效,企业需要,中心出具证书保持有效证明。
2企业提出申请延期,企业可在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再认证申请,中
心将派遣符合资质要求的审核组,通过自评价评审和现场审核模式实施审核。延期期间证书保持有效,企业需要时,中心可以出具证书保持有效证明。
7.4.暂停、撤消认证或缩小认证范围
疫情解除前,中心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合同有效期内或签订了监督审核合同)及再认证维持(需签订再认证合同),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中心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处理的时限,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7.5.证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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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有一体化认证实施规则保持一致。7.6.对获证组织正确宣传认证结果的控制
中心应采取授权使用标识的方式来要求获证组织在认证结果的宣传和使用中采用本规则确定的认证依据,同时注明通过认证的业务类别和认证证书编号。在认证证书被暂停期间或撤销后,应收回相应的授权。
不应授权获证组织在产品上使用上述标识,或以表示产品合格的方式使用上述标识。8.对获证组织的信息通报要求及响应
为确保获证组织的一体化管理/信息安全服务u持续有效,中心应要求获证组织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中心通报以下信息:
1业务、地点、组织机构变化等情况的信息(及时通报;
2顾客投诉的相关信息(每三个月通报一次;
3组织的体系文件和业务重大变化时进行通报;

4有严重一体化管理/信息安全服务相关事故的信息(及时通报
5疫情防控期间,中心应将所安排的监督审核及再认证审核项目实际发生时间、相关
认证证书有效期顺延情况上报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相关信息服务平台。6其他重要信息。(视情况
中心应对上述信息以及收集到的相关公共信息进行分析,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增加监督审核频次在内的措施和暂停或撤销认证资格的措施。在发生重大客户投诉等严重情况时,中心需立即采取措施。
发布日期:2020年2月5日实施日期: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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