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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车辆租赁协议9篇【精选推荐】

时间:2023-07-30 12:54:02 来源:网友投稿

车辆租赁协议第1篇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辆租赁协议9篇,供大家参考。

车辆租赁协议9篇

车辆租赁协议 第1篇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车辆品牌 车牌号 车辆类型 车身颜色 车辆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至 年 月 日

二、双方约定,车辆租赁费用为 元/月,合同签订后 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三、协议期限为1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三)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如遇年检。

(五)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车辆租赁协议 第2篇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外滩风景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有关车辆租赁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外滩观光平台流动饮料售货车(以下简称车辆)编号:

四号车:(黄浦)外滩零售021111

二、租赁期限:

乙方将上述车辆作为一个整体承租,承租期限为1年,即自20_年09月06日至20_年09月05日止。

三、租金标准及保证金:

在租赁期限内,月租金标准为3000元/月,租金标准每三年递增5%。

支付方式:按季支付方式,付三押一。

支付时间:乙方承诺在每季前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季租金交付给甲方,甲方提供正规发票予以乙方。

合同签定后,乙方于五个工作日内交付合同履行保证金万元于甲方,做为本合同的履行保障。合同期满后,双方不再续约,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拥有该车辆的经营使用权,甲方保证在出租期内保证乙方的商业经营用途。

甲方保证乙方有权合理地使用与该车辆有关的公共部位,有权充分自主地使用该车辆(包括现有的全部设施、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

甲方在车辆出租期间内,只提供电力(只限车辆充电使用),并保证提供电容量不低于80千瓦。

甲方保证经营户不受到甲方及其代表以及任何因甲方原因而导致的第三人的干扰。

出租期内,甲方不承担及负责因车辆使用而发生的电费以及车辆的清洁、保安、维护及管理费用。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按时将租金支付给甲方或转至甲方指定帐户。

合同期满后,乙方在甲方要求下,有义务把该车辆恢复租赁初始原状交还给甲方(正常耗损除外)。

乙方应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的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

乙方应根据租赁车辆的经营性质及用途自行配备消防安全设备,自行负责消防安全。

乙方有义务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车辆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车辆及设施损坏的,乙方有义务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在租赁期间进行经营活动中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乙方不得利用租赁车辆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乙方租赁期间经营车辆发生的安全事故或违法违纪事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1、2款规定,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甲方在三个月内整改无效。甲方承诺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规定,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预期应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解除前后其实际使用租赁车辆所发生租金与相关费用外,还应向甲方当时支付叁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1)、乙方逾期60日仍未足额向甲方

2)、乙方逾期60日仍未足额向相关部门缴纳电费的。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如要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作为违约处罚。

七、车辆的收回:

本合同期满后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可以收回车辆。

本合同期满前,承租方要继续租赁的,乙方应当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在租赁期满后甲方仍要对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年限及租金标准,届时双方另行订立合同。

乙方有义务于车辆租赁期满后一个月内,将承租车辆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甲、乙双方对车辆收回的原则:乙方进行的装修、附件设施、设备能移动并不影响主体工程的,归乙方所有,其余归甲方所有。

乙方有义务要求转租方交还甲方车辆应当保持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完好,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或要求乙方支付处置费用。

八、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政府行为需要拆除或改造已委托租赁的车辆,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1、2款原因而导致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车辆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通过补充协议,另行订立。

十一、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放于上海市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备案,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租赁协议 第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 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必须使用_________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 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 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 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 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 担保条款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海南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出租方:****公司 承租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租赁协议 第4篇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单位业务需要,租赁使用乙方(车牌) (私)汽车一辆,经双方协议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使用期限及租金

1、租赁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另行协商续订事宜。

2、租金为每年 元,由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

二、使用方式

汽车租赁期间,车辆的具体使用由甲方调度安排。

三、费用分摊

1、甲方承担对乙方汽车在业务范畴内进行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清洗费等日常费用。

2、甲方承担对乙方汽车使用期间的投保费用,正常保养(修)费用。

四、风险承担

甲方在使用期间,承担乙方汽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失窃、毁损等风险,以下情况除外:

1、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加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

2、乙方故意捏造汽车失窃、制造汽车毁损情况的。

五、其他

租赁过程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租赁协议 第5篇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接受个人或企业用户委托,为其个人或商务、公务活动提供相关出行服务的企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高品质的出行服务。

乙方是具有合法汽车租赁资质的汽车租赁企业,在汽车租赁市场享有良好的声誉。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的原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1条 合作方式

1.1 甲方接受个人或企业用户的委托,为其代订车辆,接受用户需求信息并通过合作方易到用车平台与乙方进行预约信息交互,向乙方提供汽车租赁需求并代理乙方接受汽车租赁业务订单。乙方根据确认接受的订单信息向客户提供车辆并完成租车服务。

1.2 甲方在向客户收取费用后,该费用中包含甲方的代订服务费,甲方按双方商定的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租车费用,其差额即为甲方应收取的代订服务费。

1.3 甲方为乙方代收客户的汽车租赁服务费用,并代乙方向客户开具发票。

第2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通过自有渠道收集接受和收集租车需求者的求租信息;

2.2 甲方负责与技术服务平台建立合作,通过其租车信息服务系统接受、确认租车订单并将订单发送乙方;

2.3 甲方有权代理乙方向客户收取租车服务费,并有权收取代订服务费;

2.4 甲方负责协议安装乙方运营车辆上的与租车信息服务系统实时联接的终端设备中的应用程序,并向乙方说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在甲方合作方的租车信息服务系统的变更、更新、优化后,应及时通知或协助乙方更新终端设备中的应用程序。

2.5 甲方可以选择查验乙方车辆是否符合行驶要求,并对乙方的租赁服务进行监督和提出整改意见。

2.6 甲方应保证向乙方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订单信息,在客户发出订单后又临时变更、取消订单的情况下,及时通知乙方。

2.7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于已接受确认的订单按照其内容调配提供对应车辆。

2.8 甲方受理客户的投诉,并联合乙方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在乙方与客户的争议得到合理解决前,暂停向乙方支付对应租车费用。

2.9 甲方有权制定并不时更新订单规则及服务规则,有权核查订单及服务的真实性,乙方同意以甲方的核查结论为准,对乙方参与的违反订单规则及服务规则的租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伪造用户订单,虚假提供服务,利用优惠券或其他优惠规则套取租车服务费等行为,甲方有权对租车费用进行相应扣减。

第3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3.1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乙方保证拥有并维持汽车租赁服务的资质,按照当地的汽车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完成许可或备案(如需)。

3.2乙方拥有车辆的所有权和管理权,负责对车辆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保证车辆行驶安全和租赁车辆牌照、行驶手续的合法性、有效性;

3.3 乙方必须对投入运营的车辆购买正规的全险,并使之持续有效,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玻璃破损险和车身划痕险;

3.4 乙方有权选择是否接受甲方发送的订单并给出报价,为提高服务的机动性,乙方同意车辆实时的实际操作控制人为乙方代理人,通过车载信息收发终端程序确认订单,乙方应当按照成功确认的订单履行服务,提供符合订单要求及甲方规定的性能、安全、卫生等方面标准的车辆进行租车服务;
如在接受订单后发生必须变更订单内容的情形,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变更情况。

3.5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计收租车服务费或其他费用;

3.6 乙方应当向甲方报送符合租车服务标准的车辆信息,录入甲方系统及甲方合作技术平台的租车信息服务系统以备客户选择租用,并配合甲方实地查验车辆是否符合各项要求;

3.7 乙方有权使用由甲方的技术合作方提供的车载信息收发终端程序,并要求甲方协助及时维护、修复车载信息收发终端程序,但乙方不得修改、变更、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该终端程序,也不得允许第三方进行此类修改、变更、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

3.7乙方有权在发现订单存在重大错误信息时及时向甲方反映,并暂停租车服务;

3.8乙方可以拒绝客户的不合理要求,阻止客户利用租赁车辆进行非法活动;

3.9 发生客户投诉,乙方应当配合甲方调查处理。

第4条 风险分担

4.1 客户风险

4.1.1 客户变更、取消订单的:

因租车服务订购者在向甲方发出订单后又临时变更、取消订单造成乙方车辆出车而未能完成服务的,此种风险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即甲方不收取代订服务费,乙方不收取租车服务费。但乙方有权根据此种风险发生的实际情况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4.1.2 客户污损、损坏车辆的:

客户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如污损、损坏车辆的,因客户的行为造成车辆受到损坏的,由 甲方协助乙方向客户主张责任,但司机未遵守服务规则的情形除外。

4.1.3 客户妨碍车辆安全行驶的:

客户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妨碍车辆安全行驶的,对该行为造成的驾驶员或车辆损害,由客户承担法律责任,如乙方因此发生任何损失,由甲方协助乙方向客户主张责任。

4.1.4 客户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客户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乙方如确不知情,甲乙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乙方人员如知情,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1.5 其他行为:

客户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生其他如遗留财物、强令违章等行为事件的,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甲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帮助。

4.2 外部风险

4.2.1 交通违章违法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或其他法律规定而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处罚或处理的,应由乙方或相关代驾司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2.2 交通事故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或者人员(包括司机和乘员)遭受损害的,乙方应首先使用车辆保险赔偿发生的各项人身或财产损失;
对于因车辆安全使用性能出现问题而发生的事故或意外,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其他非乙方车辆原因发生的事故或意外,由相关责任方承担各自的责任。

4.2.3 违法犯罪活动

在提供车辆服务过程中,如果遭遇抢劫、盗窃、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车辆和人员(包括司机和乘员)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2.4 交通瘫痪、堵车

如发生道路交通瘫痪、拥堵等情况时,如能完成客户的最终要求,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完成该订单;
如不能完成客户的最终要求,乙方有过错的,由乙方根据过错程度对客户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甲方应按照订单那价格100%向乙方支付租车费用。

4.2.5 意外事件

如遭遇其他意外事件影响、延误、妨碍乙方的驾驶人员完成驾驶服务的,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4.3 乙方造成的风险

4.3.1 未按指定订单提供车辆:

乙方未提供订单指定车型,客户拒绝接受服务的,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如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4.3.2 车辆车况:

乙方未提供符合标准的车辆,客户拒绝接受服务的,或因乙方提供车辆存在瑕疵导致损害的,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如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乙方未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营运、行驶资质的车辆,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或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3.3 乙方因其他原因造成的风险:

其他一切因乙方工作人员或车辆的原因发生的事件或事故,均由乙方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4 甲方造成的风险

4.4.1 工作人员:

因甲方工作人员的失误或疏忽导致订单信息错误的,责任由甲方独自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4.5 客户的其他损失

对客户因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汽车租赁服务过程中遭遇的其他间接损失或可预期损失,甲乙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4.6 先行赔付的补偿

如前述风险发生后,依据前述约定不应承担责任的一方基于与客户的约定而先行予以客户或第三方赔偿,或因法律、法规规定或法院、仲裁机关、行政机关的裁决被要求与另一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在作出赔偿后有权向按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责任的另一方追偿。

第5条 客户取消订单的处理

5.1 客户在用车服务订单生成后,取消订单的,依照甲方制定的订单取消规则处理。甲方需事先向乙方告知该订单取消规则,并依规则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第6条 结算规则

6.1 结算周期

甲乙双方按月进行结算。

6.2 结算方式

甲方在每月5日(逢法定节假日顺延)会向乙方发布上月的结算详单。乙方有权复核并对结算数据并提出异议。如结算信息确认无误,乙方必须向甲方开具经双方确认数额的正式发票并在结算详单上签字盖章,甲方在收到发票与签字盖章的结算详单后5日内(逢法定节假日顺延)将相应金额通过银行汇至乙方于甲方处备案的账号。

6.3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6.4 结费模式

具体结费标准单价以另行达成一致的价格为准。

6.5 双方在此同意,鉴于“先用后付”的服务模式,对于甲方及乙方依约提供代订服务和租车服务的订单,用户无投诉但不支付的订单,在未收到服务费前,视为坏账订单,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损失,即甲方不收取代订服务费,乙方不收取租车服务费。

6.6 甲方为用户提供各种支付途径,在现场支付的环境下,乙方同意委托租赁车辆的代驾司机代为收取租车服务费。

6.7 甲方有权利将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甲方的关联公司,在此种情况下,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指示与甲方关联公司结算并开具相应发票。

第7条 投诉处置规则

7.1 甲方负责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投诉情况进行定性和处理。甲方从客户感受出发,快速有效的处理客户意见。为了保证良好的客户服务,乙方必须保证和甲方保持步调一致,在处理过程中,乙方不能擅自和客户联系,在甲方做出处理意见后,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处理意见执行。

7.2 乙方应设置投诉处理岗位,负责和甲方联系处理相关投诉。甲方原则上只和乙方的投诉处理人接洽。

7.3 甲方经各种公示的渠道收集客户的投诉信息。在收到投诉之后,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过与客户和乙方充分沟通, 辅以测听电话录音和检查车载终端的记录的方式, 做出初步调查报告。甲方将客户投诉信息和初步调查报告发送至乙方,乙方必须在三天之内进行确认。

7.4 甲方将制定投诉率指标并定期公布,投诉率将作为衡量乙方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纳入到对乙方的整体评价之中。

7.5 对乙方车况提出投诉,并拒绝交纳租车服务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承担该风险,即甲方不收取租车信息服务费,乙方不收取租车服务费。乙方车况是指,乙方所提供车辆的安全性能、行驶性能、卫生条件、舒适程度等方面的基本车辆情况。

7.6 客户对非乙方车况事由提出投诉的,甲方负责协调其他关联方处理,与乙方无关,不需乙方承担任何风险。

第8条 违约责任

8.1 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按订单金额的100%向乙方承担支付赔偿金,如乙方的损失超过约定的赔偿金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差额部分的损失:

8.1.1 代订订单信息错误致使乙方提供的服务发生严重错误、意外的;

8.2 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按订单金额的100%向甲方承担支付赔偿金,如甲方的损失超过约定的赔偿金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差额部分的损失:

8.2.1 乙方在订单接单成功确认后,在订单执行时间之前1小时以内告知甲方无法执行的;

8.2.2 乙方在订单接单成功确认后未执行订单的;

8.2.3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错误执行订单要求的;

8.2.4 租赁车辆不具备上路行驶条件影响客户正常到达目的地的。

8.3 甲乙任何一方或双方发生上述两款规定情形的,除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亦应赔偿守约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违反行政法规的,应承担行政责任;
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亦应承担刑事责任。

8.4 因以下情形的出现,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8.4.1 甲方合作的技术租车信息服务系统发生非人为系统问题的;

8.4.2 其他不属于甲乙任何一方或双方的外部因素造成服务无法完成的。

第9条 不可抗力免责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足以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攻击或电信机构服务中断造成的事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少损失的扩大。

第10条 协议的生效、解除、终止

10.1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10.2 本协议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0.2.1 甲方逾期不支付相关费用,经催告后仍不支付,乙方有权单方解除;

10.2.2 乙方车辆无租赁车辆使用所需的合法证照手续,甲方有权单方解除;

10.2.3 乙方车辆车况招致用户投诉超过三次的,或因乙方车辆安全性能存在问题有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客户人身损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

10.2.4 在不对乙方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前提下,当乙方因政策变化、行业限制、经营调整而不能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0.2.5 乙方参与违反甲方订单规则及服务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伪造用户订单,虚假提供服务,利用优惠券或其他优惠规则套取租车服务费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

10.3 本协议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0.3.1 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

10.3.2 一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解除权,自行使解除权的通知到达另一方时本合同终止。依本条款合同终止后,不影响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向另一方主张合同履行期间的各项权利。

10.4 一方没有法定或本协议约定的理由解除本合同的行为,不具有终止合同的效力。

第11条 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2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大陆法律。

第12条 合作期限

12.1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第13条 其他

13.1 修订和不弃权:除非事先得到双方盖章的书面同意,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修订或放弃;
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行使权利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或延误履行,不得视为该方放弃行使该权利,除非本协议另有明文规定。

13.2 独立立约人:各方均为独立的立约人,不得将一方视为另一方的雇员、代理、合伙人或代表,同时没有权利代表另一方行使任何权利和权力,也没有义务代表另一方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13.3 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法,该条款将被修改和解释,以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最好地实现原条款的目标,同时本协议的其余条款将继续保留其全部效力。

13.4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但须以双方盖章的形式确认有效,补充协议可以看作对本协议的补充或变更,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冲突,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13.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昭信守。

13.6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其同意作为甲方合作的技术平台及其易到APP公示的附件一《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的乙方,接受服务协议的约束。乙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其同意作为服务协议的丁方,接受服务协议的约束。

13.7甲方合作的技术平台(及其易到APP所公示的《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租赁协议 第6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随着公司事业的拓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各项工作逐渐繁忙,对外业务和接待任务日益繁多,交通工具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公司员工自己购车除作为交通工具之外,用于公司公务活动日益增多。为鼓励员工购车用于公司的业务活动,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工作和生活质量,增强企业凝聚力,塑造公司形象,对管理人员汽车实行租赁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汽车租赁原则

(一)有利于公司各项工作业务便捷开展的原则。

(二)有利于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

(三)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塑造公司形象的原则。

第二章 范围及条件

第三条 本租赁办法适用于机关及所属各子公司二级业务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用于公务活动的车辆,其他人员的车辆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也可申报租赁。

第四条 汽车租赁的条件

(一)具备驾驶和行驶资格。

(二)汽车车主身份必须是公司管理人员本人、父母、配偶或子女。

(三)如果管理人员是以父母、配偶或子女名字购置汽车的,必须满足工作需要。

第三章 租赁程序

第五条 凡符合租赁条件的公司管理人员购车并同意租赁给公司后,需在企管部填写《公司员工汽车租赁登记表》。

第六条 将有关购车资料(行车证、本人驾驶证、与车主的关系证明、车辆购置发票、购置税发票等复印件)存档于企管部。

第七条 由企管部审核认定后,按本办法规定的职级、车型核定出租赁标准和行车燃油费用报销标准。

第八条 企管部代表公司与被租赁的汽车车主签订私车租赁合同一式三份,由企管部、财务部与本人各持一份。

第四章

第九条 汽车租赁费用报销 费用报销及标准

(一)被租赁的车辆,在费用报销前,均由车主本人先行支付。

(二)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车辆,由车主本人开具车辆租赁税票后,到公司财务报销,定期领取费用。

(三)车主报销燃油费用时,由车主本人提供符合规定的燃油票、过路过桥票到财务或各子公司财务报销,燃油票、过路过桥票原则上年内不超过三个月。

(四)被租赁的车辆的行驶里程数要实事求是,如果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公司立即终止与车主本人的车辆租赁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公司财务部每半年对发放的租赁费用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一次核实检查。

第十条 汽车租赁的费用标准

(一)公司对员工汽车的租赁费用,主要依据现在车主岗位职位、车

职位费用:依据公司职务序列,从业务主管至总经理共分为八个级别,一至四级员工不享受职位费用的补贴;

车型费用:根据车价共分为五档,具体费用标准划分详见附表1:《汽车租赁费报销标准参照表》。另外,考虑车辆的新旧程度、使用年限等因素,对车型费用按车辆的使用年限给予相应的折扣。使用年限越长,车型费用补贴越低,一至四级员工不享受车型费用的补贴。具体见下表:

实际里程燃油费:根据车型共分为五档,具体费用标准划分详见附表2《汽车燃油费报销标准参照表》;

(二)本租赁费用设置了最低、最高费用标准;车型费用达不到租赁费相应报销标准规定的不予报销车型费用,汽车排量达不到燃油费相应报销标准规定的按对应的标准执行,所有超过费用标准的部分均不予执行(详见《管理人员私车租赁费用标准参照表》)。

(三)被租赁的汽车实际行驶里程数,由企管部进行核查、登记并填制《租赁汽车里程统计单》,经部门领导及企管部签字后交由财务部作为行驶里程报销依据;宏亚煤矿租赁汽车行驶里程数由其办公室核算、领导

(四)与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的员工职位或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后,按照下达的人事任免文件日期,与其重新签订汽车合同,从下月起按新职级标准执行。

(五)管理人员新购车辆或车辆更换后,必须重新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从次月起按照新的合同标准执行;执行新合同后,原合同自动作废。

(六)公司特殊工作性质的汽车租赁及费用参照本标准由总经理特批执行。

(七)公司一至四级员工凡因工作需要经单位批准后向企管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租赁条件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后与公司签订合同,根据附表2《汽车燃油费报销标准参照表》参照报销实际里程燃油费。

(八)本租赁费用标准为原则性标准,作为公司年度租赁汽车费用报销的依据。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凡按本办法与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的公司人员,必须保证在公司上班期间将车辆停放在公司。

第十二条 遇到公司业务繁忙时,公司综合部有权调用租赁的汽车用于公务,必须安排由车主驾驶,办事人员随车乘坐,车辆所有者有配合的义务,凡无故拒绝被调用者,每次扣减100公里的里程燃油费用。

第十三条 与公司签订租赁的车辆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道路与交通的法律、法规,车辆在行驶中,出现任何违章行为均由车主本人自行负责,公司不承担交通违章产生的罚款。

第十四条 公司调用租赁车辆使用期间,本人驾驶发生交通违章或交通事故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特殊情况由公司安排非本人驾驶时出现交通违章或交通事故的,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办法规定由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各部门人员外出办公,原则上由本部门负责人调动使用本部门内部公司租赁的车辆,特殊情况时,可申请调动其它车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至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租赁协议 第7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车辆的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和附件二《车辆交接清单》

二、租赁期限和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回。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提供其它虚假情况有可能给出租方带来损失的。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项超过____日。

(5)承租方提供虚假无效身份、职业、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6)从事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有以上情况之一者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3、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

第三者责任。

4、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权利。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准。

6、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及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7、协助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维护工作。

8、承租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费。

十、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的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清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住 址:
住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经办人:
委托经办人:
委托经办人:

盖 章:
盖 章:
盖 章:

签订时间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租赁协议 第8篇

甲方:

乙方:

经乙方委托,我(甲方)定于__年__月__日,向乙方提供婚礼用车服务,为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服务项目如下:

租赁车型和价格:

头车:价格:

跟车:价格:

计费方式:

头车:__公里内;
后面每超出1公里,付费__元

跟车:__公里内;
后面每超出1公里,付费__元

头车:__小时内;
后面每超出1小时,付费__元

跟车:__小时内;
后面每超出1小时,付费__元

行驶区域:

费用合计大写:小写:¥

预收订金大写:小写:¥

1、甲方应完成乙方所签定的全部服务,甲方派往服务乙方的所有婚车,应按照确定的时间及时到位,不得延误。

2、婚庆车队应整洁漂亮,驾驶人员需精心操作,服务到位。

3、婚礼用车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乙方应付给甲方总费用的20%款项,做为预付订金。即可筹划操作,若乙方中途违约,此订金甲方有权不再退给乙方。

4、当天用车完毕后,余款现金结算。

5、从乙方领车起,车队归乙方安排使用,但必须在双方协商的行驶区域内,严禁违规指挥,违章停车,违章行驶,否则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应互助互谅,密切配合,办好婚庆,若有不妥之处,应协商解决,车子当天如有问题,甲方应派后续车型(同等价位)代替。

7、此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共同按照签定协议内容严肃执行。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定日期:签定日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车辆租赁协议 第9篇

经 营 方(甲方)

承 租 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租还车地点均为淮安市解放西路77号。

2、甲方按每天 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元,押金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20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20-40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200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1-3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方提出要求。

3、本担保与乙方实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清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六、租赁车辆交接单

发车:年月日时分 还车:年月日时分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颜色 超时(分)

汽车名称及型号 起始公里 终止公里 超公里

租出归还 租出归还 租出归还

证件行驶证 牌照(前后) 附加费证

保险卡(证) 养路费 车船使用税

使用维修说明书

车况左前大灯 右前大灯 左前小灯

右前小灯 左前转向灯 右前转向灯

左反光镜 右反光镜 左后转向灯

右后转向灯 牌照灯 防雾灯

仪表盘 室内反光镜 雨刮器

天线 前后保险杠 收放机

座套 脚 垫 点烟器

烟灰缸 发动机工况 空调工况

底盘 外观清洁度 磁带油盖

引擎盖路码铅封完好 底盘完好 没有更换部件

前保险框完好 没有撞击修理 面罩商标完好

工具千斤顶一只 轮胎扳手 灭火器一只

螺丝刀一把 备胎一只 呆板手一把

钥匙一把 故障警告牌

签字承租人 还车人

出租方经办人 出租方经办人

注:有、工况好打√,无、工况差打×。

(租赁经营方)甲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承租方)乙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担保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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