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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管理办法5篇

时间:2023-09-10 14:18:02 来源:网友投稿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是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重要环节,是对工程项目管理行为、管理效果以及管理目标实现程度的检验和评定,是公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5篇,供大家参考。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5篇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是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重要环节,是对工程项目管理行为、管理效果以及管理目标实现程度的检验和评定,是公平、公正地反映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对工程项目经理部进行薪酬分配和奖惩的依据。

第二条 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评价组按照特定的标准、遵循规定的程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及其结果进行考核评价,充分体现工程项目绩效考核的公正性、严肃性。

第三条 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评价采取年度考核评价和终结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条 工程项目绩效考评对象为项目经理部经理及领导班子成员。

第五条 每年度项目工程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公布后,经理部应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今后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组建和管理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及其他各相关生产单位。

第七条 公司成立项目绩效考核评价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担任,成员部门由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机械管理部、物资管理部、劳动人事部、财务会计部、成本审计部和党群部门组成。

第八条 考核评价组办公室设在成本审计部,负责考核评价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为充分发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在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将公司党群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由党群相关部门按照评价内容作出相关考核评价,经公司党委办公会议审核后报公司绩效考核评价办公室。

第二章 项目绩效考核评价

第一节 评价指标及权重

第十条 绩效考核评价由项目利润率(该项包括年度利润率和项目终结利润率)、资金上缴指标、项目管理费三个财务绩效评价指标和施工管理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环保目标,项目内部管理,党群工作五个管理绩效评价指标组成。

第十一条 财务绩效评价指标,用于评价工程项目财务会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绩效状况;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主要反映工程项目经理部在一定经营期内所采取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及其管理成效。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年度考核评价时,财务绩效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40%,管理绩效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60%;工程项目终结考核评价时,财务绩效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50%;管理绩效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50%。在实际评价过程中,财务绩效评价指标和管理评价指标均按百分制设定,分别计算各项指标的分值,然后按附表所列各自权重折算。(评价指标权重见附表)

第二节 考核评价程序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评价程序

(1)公司考核评价组成员部门按职责对经理部的各项指标完成的情况进行评价,按照附表1-1~1-7给评价对象打分。

(2)公司成本审计部按附表1汇总评价结果形成考核评价报告,经考核评价组组长审核后提出初步评价报告,提交公司党委扩大会决定考核评价结果。

第十四条 终结考核评价程序

(1)公司考核评价组成员部门按职责开展对经理部的评价,成本审计部编制项目责任成本,清理验工收入,确定二次经营情况,并对项目依法审计,计算实际工期;财务会计部核算项目成本,确定项目实现利润,项目管理费和资金上缴情况;工程管理部确定工程项目工期进度,评价施工管理目标;安全质量监察部评价安全、质量达标情况;其他相关部门评价考核项目内部管理相关内容,并按照附表2-1~2-7给评价对象打分。

(2)成本审计部按附表2汇总考评结果形成考核评价报告,经考核评价组组长审核后提交公司党委扩大会。

(3)公司党委扩大会审定考核评价报告,并决定项目终结考核评价结果。

第三节 考核评价方法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实行年度考核和终结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每年一季度前进行年度考核评价;终结考核在达到终结条件后进行。当年新组建的项目完成工程量达不到合同总价10%的不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评分方法

年度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公司考核评价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在年度终了十五日内,通过召开部务会议形式,对照评价内容和标准,对各工程项目进行百分制打分,并按照附表年度权重折算后报公司成本审计部,形成评价对象的考核评价结果。

第十七条 终结考核评分方法:

(1)终结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项目主体及主要附属工程完工后,公司考核评价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通过召开部务会议形式,对照评价内容和标准,对各工程项目进行百分制打分,并按照附表终结考核权重折算后报公司成本审计部,形成评价对象的考核评价结果。

第三章 薪酬兑现

第一节 工程项目薪金

第十八条 公司对工程项目经理部经理及班子成员实行工程项目薪金制。在年度和项目终结时,公司根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对经理部班子成员进行薪金分配。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薪金采取年度考核兑现和工程项目终结考核结算的形式进行分配兑现。在项目开工时公司根据工程项目规模确定项目经理、书记的工程项目薪金,其他副职按正职的80%确定。(参见工程项目薪金对照表)年度薪金在年末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给予兑现,项目终结时根据终结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最终的考核结算兑现。

工程项目薪金对照表

单位:万元

工程项目规模

薪金额

备注

5000万以下(含)

8

 

5000以上、10000万以下(含)

8-12

 

10000万元以上、20000万元以下(含)

12-18

 

20000万元以上、30000万元以下(含)

18-24

 

30000万元以上

24-30

 

第二十条 对于工程项目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工期较长以及产值规模相对较小的特殊工程,公司将根据其特点另行决定其项目薪金额。

第二十一条对于公司测算确定亏损的项目,经理部实现的减亏额视同盈利,仍然计算项目薪金。

第二十二条对低于2000万元以下工期较短的零小工程,公司将根据责任成本及其他指标完成情况,由有关会议另行决定其薪金标准。

第二十三条 风险抵押金。

项目经理部经理、党组织书记风险抵押金缴纳按工程项目薪金的上限和下线平均数的50%确定并一次性缴清,其他副职按经理的80%一次性缴清。在工程项目开工一个月内,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返还按工程项目终结考核评价结果的情况确定返还额。不缴纳风险抵押金的,扣减兑现总额的20%。

第二节 项目薪金的兑现

第二十四条 年度薪金兑现

(1)在工程绩效考核期内实行月预支临时工资:项目经理、党组织书记月预支临时工资3500元,其他副职3000元。

(2)在当年末至次年一季度前依据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计算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年度薪金:

年度薪金额=工程项目薪金/工程合同工期月数×当年考核月数×当年评价分数/100-当年预支临时工资总额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终结考核兑现

1、当工程项目主体及主要附属工程完工后,根据终结考核评价结果计算工程项目薪金。

工程项目终结薪金=工程项目薪金×项目终结考核评价分数/100-已兑现年度薪金总额-年度薪金考核中扣减评价分数所折算的薪金额-当年预支临时工资总额

2、工程项目终结兑现时,预留兑现总额的20%,待债权债务全部清理后,予以返还。

3、风险抵押金返还。风险抵押金在项目终结考核结束,兑现项目总薪金时根据工程项目终结考核兑现情况确定返还额。

(1)经考核,项目实现利润完成或超额完成公司确定指标的按完成或超额完成利润比例返还;达不到确定指标的,按差额比率扣减;亏损的全额扣减。

(2)项目经理中途调职,由考核评价组进行审计考核评价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结合在岗时间确定返还额度。

(3)项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中途调职的,其风险抵押金按照合同工期和在岗时间按比例返还,剩余的风险抵押金在项目终结考核兑现项目总薪金时视考核结果返还。

第三节 关于二次经营和超额实现利润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 二次经营的奖励:经理部通过调概索赔、变更设计进行的二次经营增加的效益,在完成内部责任成本确定的利润目标后的部分,经公司考核认定后按10—20%给予有功人员奖励。

其中50%奖励经理本人,剩余50%由项目经理视贡献大小决定对其他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二次经营奖励在项目终结考核兑现时同时进行。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通过加强管理在完成内部责任成本确定的利润后超额上缴利润的,经公司认定后,超额上缴利润部分的5-8%奖励给项目经理,经理部其他班子成员按照相应比例给予奖励。

第三节 项目考核兑现的其他有关问题

第二十八条 内部责任成本需要调整时,公司将根据工程数量、合同工期等变更条件及时给予调整并由有关会议研究后重新确定内部责任成本及上缴利润额,并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第二十九条 项目兑现起始日期以项目上报工程管理部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为准,截止日期为项目主体及主要附属工程完工后止。

第三十条 项目终结并兑现工程项目薪金后在项目继续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支付其工资待遇。

第三十一条 考核期内领导班子职务发生变动或工作调动(以实际在岗时间为准),经审计确认形成的各项考核指标和在岗时间分段考核兑现。凡当月在岗时间满半个月的按全月计发,当月在岗时间不足半月的不予计发。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经考核完成或超额完成产值利润率指标的项目经理,可担任高于此项目规模产值类别的项目经理,对表现突出的项目经理可跨项目规模类别使用。

第三十三条 考核亏损的项目,不予考核兑现,只按预支工资作为其收入。

第三十四条 对管理有序、工作正常的项目经理,原则上不调整其工作,保持项目综合管理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但对管理无序、工作混乱造成项目亏损的项目经理,公司将予以撤换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司每年度根据其绩效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对评比前三名的项目经理部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工程项目经理部管理和生产人员工资分配

第三十六条 结合公司实际,确定工程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每月岗位绩效工资基数为1800元。

第三十七条 工程项目经理部正常施工期间管理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系数:

1、技术室、安质室、试验室主任1.7—2.0,主管工程师1.6—1.8,工程师1.4—1.7,助理工程师1.3—1.5,技术员1.2—1.3,其他部门负责人1.6—1.9,领工员(以公司人事命令为准)1.4—1.7,施工员(工人代领工员)1.3—1.5,其他管服人员0.9—1.3。

第三十八条 生产人员实行劳动定额承包工资、计件工资、单车(机)承包工资、工号承包工资等形式的工资制度。

第三十九条 工程开工准备、收尾期间管理人员岗位绩效工资按月岗位绩效工资基数的1.0—1.3执行。

第四十条 经理部主管工程师岗位设置数不得超过该经理部工程技术人员(不含见习生)的30%。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按照公司规定的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系数区间范围内,结合各岗位特点,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工作繁重程度、责任大小及每个人的技术业务熟练程度确定具体的个人分配系数。

第四十二条 当月个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岗位绩效工资基数x个人分配系数。

第四十三条 当月个人岗位绩效工资应发额根据当月个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应出勤天数和实际出勤天数予以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个人岗位绩效工资应发额=当月个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第四十四条根据集团公司**文件《关于印发〈**集团有限公司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生产一线的毕业生其见习期间最低工资标准:本科生1500元/月,专科生1200元/月。人事代理的中专毕业生及非生产单位的毕业生根据自身实际,参照执行。

第四十五条 在确定岗位系数及工资标准时,已综合考虑了各岗位的加班加点及夜间值班因素,除法定节日外,不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及夜餐补助费。

第四十六条 在确定岗位系数时已考虑了工程技术人员的特殊性,岗位系数普遍高于其他岗位,除公司发文确定的特殊岗位补助外,不再另行支付各种津贴。

第四十七条 其他相关生产单位,在项目经理部施工的比照工程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标准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中绩效考核办法及薪酬分配部分由劳人部负责解释,有关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的评价标准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二00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第五章工程项目经理部管理和生产人员工资分配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如与其他文件有关奖励条款及相关内容不一致部分依照本办法执行。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篇2

为进一步规范薪酬管理,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与导向作用,进一步发挥监督、检查、管控等职能作用,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指导思想。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创立一套有效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各部门工作要求和目标的完成情景进行有效的考核、评估、跟进和控制,特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确保公司、各部门和个人的目标完全一致,提高公司科室整体管理本事和服务水平。

(二)进一步调动公司各部门员工的工作进取性,优质服务于各部门实际工作,异常是为区队以及职工做好服务工作。

(三)将绩效管理纳入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促进绩效管理工作成为公司重要的科学管理工具。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各级管理和技术人员。

三、绩效考核基本原则

(一)逐级考核原则:直接上级负责对直接下级考核。

(二)动态管理原则:依据公司发展阶段及实际情景,及时修改完善绩效考核指标。

(三)科学量化原则:以考核双方事先达成一致的绩效指标或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情景为依据进行考核,绩效指标要做到具体量化,尽量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

(四)民主公开原则:考核指标的确立、绩效指标的辅导实施、绩效考核和结果反馈及应用,均应体现民主公正。

四、组织领导及分工

(一)公司成立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绩效考核的领导、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组 长:

副组长:其他公司领导

成 员: 各部门负责人

(二)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部,办公室主任由企管部长兼任。办公室人员由企管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组成。

(三)绩效管理分工

为使绩效管理工作规范、有效运行,制定以下分工:

1、各部门正职

(1)确定本部门绩效指标计划。

(2)分解部门绩效指标,与部门员工共同制定《员工绩效评价表》。

(3)定期组织对部门其他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并按时将考核结果报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

2、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主要负以下职责

(1)制定和完善公司绩效管理制度,审核、确定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

(2)供给与绩效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表格等工具,开展培训与咨询。

(3)对各部门绩效管理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核。

(4)对绩效申诉事件进行复核和处理。

(5)将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到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去,为领导供给重要决策性依据。

五、绩效考核资料

绩效考核分为对部门的考核和对员工的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

(一)对部门的考核

考核资料为主要工作目标。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景以当期《部门绩效评价表》成绩为准。对于超定员使用人员的部门,绩效考核成绩不超过80分。

(二)对员工的考核

1、对各部门正副职的考核

对正职的考核资料就是所在部门的绩效指标,部门绩效指标以本部门主要工作目标考核得分为准。

2、对部门其他人员的考核

对部门其他人员的考核资料为个人业绩考核,个人业绩考核以当期《员工绩效评价表》成绩为准。

3、对部门有兼职人员的考核

对有兼职人员的考核资料以主要任职任务作为个人业绩考核项目,兼职项目可作为考核的加分项,具体加分分值依据工作任务的重要程度,由绩效考核办公室根据参考分值提出指导意见,经过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班子开会经过后执行。

六、绩效考核等级划分及含义

绩效考核根据结果共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具体含义见下表,考核等级根据要求均实行强制正态分布。

七、绩效管理实施流程

(一)绩效指标计划确认

1、每年初各部门将本部门绩效指标计划报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由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确定绩效指标计划。

2、部门绩效指标计划的调整,须在季度的第一个月向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递交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3、其他员工的绩效工作计划调整需与科室负责人沟通对《员工绩效评价表》的资料进行变更。

(二)工作过程辅导、面谈

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应坚持开放性沟通,考核者要注意了解被考核者日常工作中的进展与不足,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困难,需要的支持与资源,帮忙被考核者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绩效信息收集

各部门(含正职)绩效信息由公司绩效考核办公室统一组织收集,其他员工绩效信息由各部门负责供给。

(四)绩效考核与结果反馈

1、部门(含正职)绩效考核的具体安排由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通知、实施,考核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结果的整理和汇总。

2、各部门对本部门其他员工按期进行绩效考核,在每个考核期结束的7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进行整理和汇总后报送绩效考核办公室。

3、在绩效考核结束后,绩效考核办公室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与整理,经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反馈给各部门。

(五)绩效申诉

1、如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对绩效结果不能达成一致,被考核者能够在知悉绩效结果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提交《员工绩效申诉表》提出申诉。

2、被考核者提出申诉的5个工作日内,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会同申诉者上级领导对绩效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绩效结果。

八、考核周期

每季度考核一次。绩效工资每月可先按基数的90%预支,待考核后多退少补。

九、绩效结果的应用

(一)部门绩效考核结果与本部门正副职的绩效工资挂钩。部门绩效考核等级与绩效系数对应关系为:

(二)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与各级管理员工的绩效工资挂钩。员工绩效等级与绩效系数对应关系为:

(三)绩效考核结果实行强制分布在3个绩效等级以上,科室其他员工人数低于3人(含3人)时可不进行强制分布,但要以B、C级为主进行考核分布,出现A级的要经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四)各类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单项奖励、岗位调整、晋升、人才储备和干部任免等人力资源决策的主要依据。

十、绩效工资的核算

(一)部门正副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公司效益系数×部门绩效系数。

其他员工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公司效益系数×部门绩效系数×个人绩效系数。

公司效益系数:依据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利润、产能等完成情景由公司确定。

(二)公司部门副职主持全面行政工作的,岗位工资执行副职的标准,绩效工资执行相应正职的标准。

(三)绩效工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造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

十一、其它

(一)参与考核的部门必须在规定时光内配合完成考核工作,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否则扣罚部门负责人、考核职责人该考核期5%的绩效工资。

(二)参与考核的人员必须勤勉尽责,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一旦发现考核人员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泄露秘密,致使考核结果严重失真或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人员有兼职的,需要备注清楚哪些工作为兼职,

然后绩效考核小组按照定员核准是否属于兼职后进行考核。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篇3

(一)本办法由院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二○一四年起试行。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篇4

(一)本办法由院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二○一四年起试行。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篇5

一、考核内容及-白话文§ 计分办法

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绩效考核按百分考核制,实行本职工作、自身建设、民主测评和创先工作的“3+X”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一)本职工作 (40分)

1、根据年初上级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与各部门所签订的工作目标及细化分解到个人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量化赋分,全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得40分。

2、对列入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少完成一项扣10分;被市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5分。

3、对列入镇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少完成一项扣5分;一般性工作目标,少完成一项扣3分;对临时性中心工作和包村工作,没有按照镇党委、政府要求完成的,一次扣5分。

4、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完成目标任务外的超额部分由镇班子会研究决定给予相应加分。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扣除当年奖金,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自身建设 (30分)

1、具有大局意识,服从工作安排,能够执行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得3分;欺上瞒下、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每次扣5分。

2、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维护政府形象和群众利益,得3分;发生一例违法或违纪行为的,扣除30分,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服务意识强,对农村干部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积极协调处理,得3分;不按规定批复或答复,超过承诺规定的办理时限,一次扣3分。

4、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得3分;故意制造矛盾,散布谣言,影响内部团结的,扣3分。

5、遵守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得18分;违反机关管理制度除按规定处罚外,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各类会议和集中学习的,每次扣2分;值班不到位、脱岗的,每次扣5分;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假的,每次扣10分;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6、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引发群众赴市、省、中央上访的,分别扣5、8、10分。

7、工作日午间饮酒,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8、工作时间如发现下棋、玩扑克、打麻将等行为的,扣除当年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民主测评 (30分)

民主测评分为部门测评和个人测评。机关部门被评为先进的,科室工作人员每人得3分。个人测评得票优秀率在50%以上的,得30分;得票优秀率在35%—50%的,得25分;得票优秀率在20%—35%的,得20分;得票优秀率在20%以下的,得15分。不称职票(不合格)得到10%以上,不得分。民主测评在半年和年终分两次进行,两次测评平均分计入年终考评总分。

(四)创先工作 (实行加分)

部门年度工作受国家级表彰的,相关工作人员加10分;受省级表彰的,相关工作人员加8分;受市级表彰的,相关工作人员加5分;受镇党委、政府表彰的,相关工作人员加3分。个人获得国家、省、市、镇级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

二、考核程序及等次确定

绩效考核工作由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以机关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为基础,突出工作实绩,实行日常考核与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季度小结、半年初评、年终总评。

(一)考核程序

1、个人进行工作总结

2、民主测评。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平时了解掌握被考核人的工作情况和表现进行民主测评。

3、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总被考核人得分情况,并根据被考核人的考核总分数,按规定的比例提出考核意见,报镇党政班子会研究确定。

(二)考核等次确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

年度考核本职工作、自身建设、民主评议、创先工作4项合计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者,可确定为优秀。如得90分以上者超出所规定优秀比例的,以得分为序取够名额。80—90分者,可确定为称职(合格)。60—80分(含80分),可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者,可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三、奖惩办法

绩效考核分值作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职称评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结果与干部职工个人年终奖金福利和包村补助挂钩。

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个人,镇党委年终将予以表彰,同时在年终奖励的基础上,上浮20%给予奖励;被评为称职(合格)的个人,给予年终基础奖;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个人,只发年终奖励的80%;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个人,扣除年终奖励,由镇党委派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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