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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劳务派遣合同样本6篇

时间:2023-09-15 14:54:02 来源:网友投稿

劳务派遣合同样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务派遣合同样本6篇,供大家参考。

劳务派遣合同样本6篇

劳务派遣合同样本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员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派遣与借用

  第一条 派遣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派往乙方工作的行为。

  第二条 借用系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从甲方借调人员到乙方工作的行为。

  第三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派遣员工,乙方须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借用费。

  第四条 员工与甲方为劳动关系,与乙方为劳务关系。员工的工作地点、岗位、方式由乙方根据业务需要确定。

  第五条 借用费系指乙方借用甲方员工的费用,包括:

  (一)支付员工的工资。

  (二)支付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

  (三)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商业保险、福利的费用。

  (四)甲方对派遣员工的管理、经营成本及承担的企业税收等费用。

  第六条 甲方派遣人员的姓名、聘用职务、借用费及其组成在附件1中约定,附件1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 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七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根据乙方的要求推荐人选,与乙方决定借用的人员或乙方直接选定的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

  (二)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四)从借用费中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和应得收入。

  (五)在乙方支付借用费后,依法承担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福利费用,其中福利及医疗保险部分内容的具体实施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条款、甲方有关派遣员工福利待遇、医疗费用报销的规定执行。

  (六)为派遣员工提供附件2中双方确定的服务内容。

  (七)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八条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有权撤遣员工和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派遣员工被派遣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借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派遣员工被撤回当月的借用费为计算标准。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三)乙方若无故拖欠派遣员工的工资或借用费,甲方可随时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所欠费用。

  (四)派遣员工若侵害了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协助乙方追究员工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 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九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尊重派遣员工不同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抑,不歧视派遣员工。

  (二)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确定其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并依法为派遣员工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如遇特殊情况需派遣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乙方须依法支付加班费。

  (四)为派遣员工提供差旅等补贴,具体数额由乙方决定。

  (五)保证派遣员工的法定节假日休息。为借用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员工每年安排一次带薪休假,具体休假天数按乙方的规定执行。

  派遣员工结婚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婚假3天,属于晚婚的,应再给予晚婚假7天。

  (六)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发给派遣员工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但最低不低于社会最低工资的80%。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乙方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但女员工应提供合法的医生证明。

  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乙方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流产假期间,其工资照发。

  (七)不得解除或终止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员工,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派遣员工的借用关系。

  (八)不得解除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派遣员工的借用关系。

  (九)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借用的,乙方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6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该员工的医疗补助费。

  (十)督促派遣员工遵守政府颁布的税收法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一)督促派遣员工办理借用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制定乙方的规章制度,并教育派遣员工遵纪守法。

  (十二)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业务联系。

  (十三)乙方因故被撤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办理终止本合同的手续。

  (十四)派遣员工若向乙方提出辞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在试用期内辞职可随时提出。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计算收费截止日期。

  (十五)向保险公司投保派遣员工驾驶的乙方机动车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若乙方未投保,派遣员工驾驶乙方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属于派遣员工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本条所列第(三)、(四)、(五)项内容,乙方可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具体规定,也可与派遣员工以协议的形式作具体约定。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送甲方备案,应以规章制度和协议为准。

  第十条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决定借用的员工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限应根据借用期限确定:

  1.借用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日;

  2.借用期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0日;

  3.借用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

  4.借用期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内,乙方对不符合要求者,有权终止试用,但应支付试用期的借用费(含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试用期满,所派遣员工自动转为正式派遣员工,其借用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二)在借用期内,有解除派遣员工和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按下列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派遣员工借用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借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派遣员工被退回甲方当月的借用费为计算标准。补偿费中包含派遣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三)如派遣员工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乙方规定(此规定对派遣员工和甲方应该是公开的)被解除借用,乙方经征求甲方意见后可随时通知甲方和派遣员工,并可不支付补偿费。

  (四)可与派遣员工另行签订个人协议作为甲方与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附件送甲方备案,但该协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内容。

  (五)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四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借用费、派遣员工名单、借用时间和付费方式在本合同附件1中约定。

  第十二条 乙方须于当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月借用费、补偿费和年终附加的工资(乙方直接支付派遣员工工资的,须于当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借用费的其它部分),甲方收到后,于次月6日支付派遣员工工资。以上费用每逾期10天按1%加付滞付金。逾期30天的,甲方可视情况提出索要违约金____元,并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且不属违约行为,双方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三条 加班、加点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点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点时间×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时间×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时间×300%;

  第五章 争议与仲裁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五条 甲方(或乙方)与派遣员工因本合同中有关劳动纪律约定、员工工资、保险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发生劳动争议,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如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乙方有利害关系,乙方有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条 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的服务内容在附件2中约定,附件2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

  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第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政府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有效期自行延长,延长期限与本合同期限相同。

  第二十条 本合同分别用中文和____文写成,每种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中文本和____文本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种文本出现矛盾时,以中文本为准。

  第七章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 双方约定需增加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

劳务派遣合同样本篇2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即终止吗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结,继续用工属于新的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续订合同,否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继续用工不满一年的,应当从继续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直至补订合同之日止;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强制性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随时可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项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

  劳务派遣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是不是终止的问题在我们生活中是经常遇到的,我们可以这样进行理解,如果双方的劳动合同方面到期的话那么就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算是完结了,所以说应该就是终止了。我们开始新的劳动合同签订的时候一定要在开始的一个月之内签订。

劳务派遣合同样本篇3

  劳 务 派 遣 协 议

  (示范文本)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派遣单位):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  ________________

  经  济 类 型:                                   

  注 册  地 址:                                  

  实际经营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箱:                                  

  乙方(用工单位):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  ________________

  经 济  类 型:                                   

  注 册  地 址:                                  

  实际经营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派遣人员数量、岗位及期限

  第一条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派遣            名劳动者到乙方工作,派遣劳动者从事的岗位(工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要求,其中:

  (一)临时性岗位      人,具体岗位为               ,派遣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替代性岗位      人,具体岗位为               ,派遣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不得超过一年)。

  (三)辅助性岗位      人,具体岗位为               ,派遣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劳动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三条  甲方负责按照上述条件组织派遣劳动者。派遣劳动者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订《派遣劳动者花名册》,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变更的,应相应修改《派遣劳动者花名册》,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二、有关费用及结算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发放形式为                _                   (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

  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乙方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五条  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由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甲方依法为派遣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具体明细为:养老       医疗       工伤       失业      生育     ,总费用为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的付费标准,按照当地公布的社会保险费用调整比例做相应调整。 

  第六条  乙方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服务费。

  第七条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其他费用及标准:

  1、                                            ;

  2、                                            ;

  3、                                            ;

  第八条  乙方每月    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将    月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服务费等费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帐户;甲方按照费用总额开具正规、合法有效发票,税金由          承担。

  三、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治及福利待遇

  第九条  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与教育。

  第十条  乙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被派遣劳动者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被派遣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十一条  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乙方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的相关手续由甲方办理,社会统筹范围外的费用由         承担。

  第十二条  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乙方应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甲方负责相关手续的办理,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以及社会统筹范围外的费用由        承担。

  第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产期、孕期、哺乳期)期间,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实际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十四条  乙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带薪年休假等权利。被派遣劳动者具体休息办法和时间按乙方规定执行。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另行安排换休。

  第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所在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由乙方负责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有权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派遣劳动者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派遣劳动者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派遣劳动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甲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劳务派遣资质,由于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引起的纠纷、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八条  甲方应依法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自派遣劳动者到乙方报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乙方提供派遣劳动者已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第十九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派遣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所支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  甲方应按时足额为派遣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如因甲方截留、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由此引起的与派遣劳动者的纠纷等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权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甲方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但该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在实体和程序上均不得与法律相冲突,而且应当向甲方员工公示或者告知。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出现违法现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服务费等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当对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技能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商定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将派遣劳动者退回甲方:

  1、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2、乙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3、乙方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等;

  4、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届满;

  5、                                            ;

  6、                                            ;

  7、                                            ;

  因退回产生的费用由                   承担。

  第二十八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超过三十日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即行解除。

  七、违反协议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服务费等费用的,应按每日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另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1、                                            ;

  2、                                            ;

  3、                                            ;

  八、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应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本协议以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岗位情况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甲方(盖   章)                   乙方(盖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合同样本篇4

  劳务输入单位(甲方):

  地址: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

  地址: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根据甲方要求,甲方所需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自行招聘方式。

  第二条 甲、乙双方间的权利、义务须严格按劳动法规及商定协议执行。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 乙方必须做到随时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制定完善的工作标准、质量标准、安全卫生标准、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并报甲方审定后执行。

  第四条 服务内容

  (一)派遣人数: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派遣 名劳务派遣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

  (二)工作地点:

  (三)工作内容及:

  (三)派遣到甲方的劳务人员的要求: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调度和安排乙方派遣人员的工作,并根据自身需要安排或调整乙方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场所等;

  (二)甲方协助乙方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拖欠、社会保险迟缴、中断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环境,保证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四)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

  (五)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各种突发情

  (六)除本合同约定的劳务费用外,甲方不承担乙方劳务派遣人员的其他任何费用;

  (七)甲方不承担任何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劳动用工相关连带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

  (二)按照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录用备案、合同签订和鉴证等各项用工手续;

  (三)为劳务派遣人员代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金及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并负责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方工作期间社会保险的缴纳、申报、申领等相关手续;

  (四)为劳务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装备,负责按时发放劳务人员的工资及按时缴纳其相关社会保险,工资发放单及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按月交甲方备查;

  (五)乙方应对每位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家族遗传疾病或其它隐性疾病的不得向甲方派遣,如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因此突发疾病致其死亡或伤残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协助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厂纪、厂规培训,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

  (七)乙方派遣到甲方的所有员工,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下不得调换、调动;

  (八)乙方有权对甲方劳务派遣服务区域存在的隐患提出合理的书面整改意见。双方确认后,甲方应及时整改,乙方需留给甲方一定的整改时间,整改时间一般为15天、在整改时间内劳务派遣服务区域隐患由乙方重点清洁。因甲方未能按双方商议的整改时间采取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甲方管理人员并积极配合处理;

  (九)根据合同约定,为甲方做好服务,取得服务费用。

  第七条 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管理费用:每人 元/月;

  (二)服务费: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为 元。(大写: );此费用包含乙方派遣人员的劳务费、福利及其社保费、劳务费用代开发票产生的税金;

  (三)遇国家法定节日需要安排正常上班的,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上班人员的加班工资。

  (四)费用的结算方式、支付时间:

  服务费用按月结算:乙方应当于次月的 5号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正式的劳务费发票及各项费用结算明细,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劳务发票及费用结算明细后 10日内将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以转帐的形式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贰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

  止。在协议期内,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关系的,派遣人员与甲方的劳务合同关系自行终止、解除。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未尽事项进行增项;

  (二)可以视甲方服务情况增减劳务派遣人员,同时增减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合同期限内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

  (四)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劳务派遣服务内容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月劳务派遣服务费用,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合同总额【合同期限内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

  (五)甲方逾期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须向乙方支付每日5.0‰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逾期30天未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六)甲方指派劳务派遣人员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劳务派遣服务职责范围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对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负责;

  (七)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因过失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70%,甲方承担30%的责任。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因故意或失职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100%。

  第十条 合同的续签、终止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如果当事人一方欲续签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协商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遇有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按实际天数支付相应费用,双方当事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及时修改、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其他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劳务人员应严格履行甲方相关制度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派遣所有的劳务人员须服从甲方管理;

  (二)工伤事故的处理:

  1.乙方须为劳务派遣人员代缴工伤保险金;

  2.在履行劳务过程中,劳务派遣人员如发生伤亡事故:

  (1)若乙方未代缴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负责进行解决,甲方给予配合;

  (2)若乙方已代缴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工伤法律法规规定,有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甲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乙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劳务派遣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及工作时间以外造成伤、残、亡,所发生的费用由劳务派遣人员本人及家属承担,乙方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四)在履行劳务过程中,甲方如与劳务人员发生争议和纠纷,由乙方负责进行调解。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合同样本篇5

  劳务输入单位(甲方):

  住所: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

  住所: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期限和提供服务的内容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年月日止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提供服务的内容:按照甲方的工作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劳务人员的最终决定权归属于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服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月____日终止。

  四、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包括: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含工资、加班费、奖金、福利、社保费用等);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3、如在第三条服务期内,甲方或乙方提前解除或终止与劳务人员的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需支付的赔偿金或经济补偿费用,由甲方承担和支付;服务期满,劳务人员退回乙方时,但乙方不能安排劳务人员新的岗位的,则乙方也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和支付,如乙方先垫付,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4、如发生工伤事故的,需向劳务人员支付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劳务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需承担的全部费用;如发生非因公受伤或患病的或死亡的,需支付给劳务人员的医疗费用、抚恤费、丧葬费、补助金等费用(如法律规定需要支付才承担,否则不用支付)。

  5、按国家法律规定,因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产生的需向劳务人员支付的其他款项;

  6、双方约定的应支付给乙方的其他费用。

  (二)费用的标准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在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前提下由甲方确定,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报酬单;

  2、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______元/人·月。

  3、赔偿金或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87条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由甲方支付(如有);

  4、每月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派遣服务费标准/人·月

  派遣期不超过半月的,派遣月数按半月计算,派遣期超过半月、不满一月的,派遣月数按一个月计算。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乙方可委托甲方代为发放或由乙方直接为派遣劳务人员发放。如甲方要求直接向劳务人员发放劳务报酬等,乙方承诺接受并全面配合。

  2、劳务派遣服务费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费用以转帐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3、在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发放工资或甲方要求直接发放劳务人员劳务报酬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单位与个人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劳务报酬中扣除,并打入乙方帐户,由乙方依法代缴,并在代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代缴凭证送甲方审核。

  五、甲方权利

  (一)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二)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出现相关情形后的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于3个工作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___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6、其他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7、劳务人员有以上1-6情形的,甲方应提供充足的证据,如缺少证据导致被生效法律文书裁决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需承担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三)确定和调整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四)甲方出资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就服务期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要求乙方与劳务人员变更所签劳动合同,并相应变更本协议。乙方应将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交甲方备案;

  (五)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劳务人员索赔,乙方有责任给予协助;

  (六)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甲方义务和责任

  (一)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二)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代为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以及个人应承担的其他费用等;

  (四)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的,应提前十五日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

  (五)劳务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协助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如该劳务人员办理了社会保险),甲方应保障劳务人员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六)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

  (七)如果因甲方不履行有关法定义务或劳务合同约定义务,而与劳务人员产生纠纷,乙方应诉所需支付的交通费、律师代理费由甲方承担和支付。或者由乙方委托甲方指定人员参加仲裁或诉讼程序,生效法律文书裁决由乙方承担的义务最终都由甲方来负责。

  七、乙方的权利

  (一)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二)依法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保障劳务人员权益不力,导致甲方卷入纠纷,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二)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依法负责处理,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

  (三)负责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

  (四)负责为劳务人员代办社会保险。乙方为劳务人员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有效单据应各复印一份给甲方人力资源部和劳务人员。

  (五)如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如有未办理工伤保险的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甲方按《工伤保险条例》承担劳务人员的赔偿费用。

  (六)劳务派遣人员工伤及职业病范围外的伤、病、亡自担其责(法定须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除外),甲乙双方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七)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劳务人员进行索赔。

  (八)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劳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甲方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尽力提供服务。

  (九)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十)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的范围和限额以乙方已收取的劳务费50%为限。超过部分,甲方放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如属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的,则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前___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或重新签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或续订或重新签订合同手续、处理有关事项。

  十、其他

  (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甲乙方各执___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劳务派遣合同样本篇6

  劳务派遣单位(甲方):

  用工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劳务派遣的人数及期限

  劳务派遣人数人 。

  劳务派遣期限为年,自起至日止。

  二、劳务派遣的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乙方生产工作需要向乙方派遣劳务人员,乙方安排甲方劳务派遣人员从事本合同附件中约定的工作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可调整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岗位和薪金。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乙方的用工数量与用工条件组织派遣劳务人员到乙方工作,到乙方工作的劳务人员必需符合乙方工作岗位要求,乙方的工作岗位、用工数量发生变化,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用工需求增减劳务派遣人员。

  (二)甲方派遣到乙方工作的劳务人员,必须与甲方签订《 劳动合同书》,甲方履行《 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并负责办理合同的续签、终止和解除手续。

  (三)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四)劳务派遣人员在被乙方使用期间,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亡),甲方应承担工伤(亡)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员工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按国家和云南省的相关政策处理。

  (五)劳务派遣人员因执行乙方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甲方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工作需求,向甲方提供被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用工数量、用工条件。

  (二)负责制定被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按照工作岗位的要求对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业务、职业技能、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劳动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培训与教育,并为被派遣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工具,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

  (三)甲方委托乙方将工资、加班费和绩效奖金等直接向被派遣人员支付。由企业和个人承担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部分,乙方按甲方的授权委托进行代扣,并按甲方通知的金额和时间支付给甲方。

  (四)劳务派遣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五)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合理安排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休息、休假、婚丧假时间,女职工“三期”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六)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由乙方按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办理。

  五、派遣人员的聘用与清退

  (一)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将其退回甲方,不支付甲方经济补偿:

  1、聘用前提供虚假简历、学历、身份证、健康状况等。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3、严重违反乙方保密规定,有意泄露乙方商业秘密,因失职、失误给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将其退回甲方,乙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情形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1、派遣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

  (三)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不得将其退回甲方: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劳务派遣费用的支付

  (一)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劳务派遣管理费于每月的日前支付给甲方。

  (二)劳务派遣管理费每人每月元。其人数核定以本月初实际派遣人数为准。

  (三)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派遣管理及相关费用,由甲方为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七、派遣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

  2、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务管理费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

  2、未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

  (四)本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八、违约责任和赔偿

  在合同期内,因国家政策发生重大改变、发生其他不可抗拒力、甲方或乙方与派遣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妥善处理,无法达成一致的均可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月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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