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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房产税费减免政策4篇

时间:2023-09-19 08:36:02 来源:网友投稿

房产税费减免政策房产税——自有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率)*适用税率(1.2%)泉州地区扣除率为25%注意事项:现已要求有房产的企业要自行至地税申报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产税费减免政策4篇,供大家参考。

房产税费减免政策4篇

房产税费减免政策篇1

房产税——自有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率)*适用税率(1.2%)

泉州地区扣除率为25% 注意事项:现已要求有房产的企业要自行至地税申报系统里面进行房产税税源登记,房产税按月申报。

某企业一幢房产原值600000元,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为多少元,房产税如何计算?

解析: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应纳房产税=600000×(1-30%)×1.2%=5040(元)。

以上房产税如何计算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对于工业用的自用地下建筑物,以房屋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物,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租赁

应纳税额=租金*适用税率(12%)

情况

一、向个人租所需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2、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若商业企业找个人租赁房屋且房东持有房产证,房产证上用途注明是:住宅,则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需提供:相关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证、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或其他证明),提供由街道社区盖章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增值税1.5%,房产税4%,土地使用税及印花税免交)。否则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税率(增值税5%,房产税12%)。

情况二:向单位租赁所需资料 向单位租赁厂房,需出租方自行在网上进行纳税申报后,携带申报表和公章至窗口开具租金发票,租方无法代开。如果租户过多,地税会要求企业自行申请发票自己开租金发票。

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土地面积*税额(片区划分)(楼层分摊)

注意事项:现已要求有房产的企业要自行至地税申报系统里面进行房产税源登记,房产税按月申报。

例:北峰某企业办公楼总楼层10层,实际使用5层,土地面积1000平方米,该土地使用税?

答:该企业土地使用税:1000/10*6=600元/年/层

房产税费减免政策篇2

很多朋友以为只有新房才会有房产税,可其实租赁房也要收房产税!但对于房屋租赁房产税如何计算这个问题,要根据你所属的具体情况而定。

房屋租赁房产税税率是多少

1.如果是租赁房屋作为公司经营所用:房产税为租金12% 2.如果是租赁房屋作为住宅居家所用:房产税为租金4% 企业出租房屋如何缴纳房产税

1、根据我国房产税的相关法律规定:《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义务人。企业对外出租房屋,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2、企业出租房屋的一般情况下应该缴纳房产税为12%。但未必都是12%。因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税率是多少

1、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和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3、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对于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注意:企业对外出租房屋,应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租用办公室房产税怎么算

我国目前房产税的计征方式主要有两种: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

一、从租计征

1、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x12%

2、举例:业主自有一处房产,出租给某公司,每月收取租金1万元,该地区规定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应纳房产税=10000x12x12%=14000元。

二、从价计征

1、从价计征是按照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 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x(1-减除比例)x1.2

2、举例:业主有一幢私人房产原值100万,已知房产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应纳房产税=1000000x(1-30%)x1.2%=8400元。(注:检出比例一般为10%-30%)单位租赁的房子需要交房产税。怎么计算。产税的纳税人一般说来是房产的所有人!税法规定了对经营者自有的房产要交的房产税有二种交法:

一、如果房产自己经营用:按照房产(固定资产)原值的70%*1.2%缴纳房产税;

二、如果将房产出租:按照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并且还要按租金收入缴纳流转税,即你上面所说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房产税是按租金优先来缴纳的,即有租金收入时要先按租金收入来缴纳。但按租金收入缴过的房产不用再按固定资产原值的70%*1.2%来缴纳了!看来你的房产是租来的,要房东根据租金收入来交房产税!你应该与房东交涉一下,因为房产税本来是应由房东去缴纳的呀!但如果你们协议中的协定房产税是你承担的,那么也可以由使用者来交房产税!!公司房产半年出租半年自用 房产税如何计算

1、自用房屋房产税的缴纳的计算方法

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对于以上单位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自用房屋房产税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减除比例)×1.2%。

2、出租房屋房产税的缴纳

出租房屋的房产税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l2%。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取得的所有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及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

居民住房房产税税率是多少

不同地区有不一样的规定,不过最好咨询一下当地的房屋管理处那边。网上有说到租赁房产税计算方法:租赁房产的按房租收入的12%计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按所租用的房产的建筑面积除以总层数再乘以所在地区的单位税额,每年的2、5、8、11月交纳。

一、房产税的税率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因此,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根据税法规定,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 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四、房产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施工企业房产税应纳税款,通过“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交纳的房产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已经缴纳的房产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缴而未缴的房产税。从价计征房产税。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房产税。

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3)、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费减免政策篇3

房产税计算和减免税大全

问题一:

房产税计税计算

按房产原值计税的,以房屋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税率为1.2%。

从租计税的,依照房屋的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1、原值计税 1)房产原值的确定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

※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

2)免租金怎么算房产税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融资租入的房产按房产计税余值缴纳房产税;

※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在缴纳房产税时,均应将其根据记账本位币计算的税款按照缴款上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

3)地下的房产怎么算房产税

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应税建筑物,与地上房产视同一个整体,按地上建筑物的有关规定缴纳房产税; 单独的地下应税建筑物,属于工业用途的,以房产原值的50%-60%作为计算房产税的房产原值(河南按照50%执行),属于商业用途的,以房产原值的70%-80%作为计算房产税的房产原值(河南按照70%执行);

提示:地下建筑物计算房产税=资产原值*50%(或60%、70%、80%)*(1-30%,或者10%、20%)*1.2%

2、从租计税

※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承租人使用房产,以支付修理费抵交房产租金,仍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依照规定交纳房产税。

问题二:

房产税纳税地点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问题三:

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1、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

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

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

上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

※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同时符合条件的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法规,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因此,对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不分面积多少,均免征房产税。

※对从事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对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免房产税的特殊房产

※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法规征收房产税。

※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纳税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征房产税的,应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大修房屋的名称、座落地点、产权证编号、房产原值、用途、房屋大修的原因、大修合同及大修的起止时间等信息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具体报送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回收的房地产在未处置前的闲置期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限期免征房产税的优惠

※2018年12月31日前对在中国境内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的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及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4、减征房产税的优惠

※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盛老师(中华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房产税费减免政策篇4

广西壮族自治区

地方税务局文件

桂地税发„2006‟381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了规范我区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制定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和城填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和完善我区地方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填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地方三税”)管理,加强对“地方三税”减免税管理,规范税务机关执行“地方三税”减免政策,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财政收入,提高“地方三税”减免审批工作的透明度,根据国家关于“地方三税”减免税有关政策审批权限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减免税报批适用范围

(一)凡在我区范围内按依法缴纳“地方三税”,符合政策规定报批减征或免征税款的纳税人。

(二)属于报批符合减免税条件范围的,由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执行。

(三)未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纳税人一律不准自行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第二条 减免税申请报告材料

---2---

(一)申请报告基本内容: 1.纳税人基本情况。2.申请减免理由。3.申请减免法律依据。

4.申请减免事项,包括税种、税款所属、金额等内容。

(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报表。

(三)所属会计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纳税人“地方三税”纳税申报表。

(四)其他证明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或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报告后,应当对申请材料逐项审核。对申请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完善手续和补充材料。经审核,当申请人手续、材料齐全,符合减免税条件时,即为正式受理申请日期,同时做好文件材料登记手续。税务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减免税申请,均应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受理时间:申请减免当税款的,应在次年1月1日起至4月30日提出申请。

---3---第四条 减免税审批程序

(一)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机关审批;也可以直接向有审批权限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

(二)主管税务机关或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有权对纳税人提出的资料与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并在国税发„2005‟129号文第十五条规定的时限内作出上报意见或审批决定。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减免税审批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纳税人。

(四)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可以直接对纳税人申请事项进行调查,也可以委托各市地方税务局限期调查。

第五条 减免税的批复

减免税的批复,应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决定。

第六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纳税困难:

(一)生产经营受市场因素影响、缴纳税款后出现亏损的。

(二)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三)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4---第七条 纳税人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符合减免税条件:

(一)申请的减免税条件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报送的材料不真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提供的事实或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可以享受减免条件的。

(四)超过规定时间逾期申报减免税的。

第八条 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经审查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负有落实执行减免税决定和监督减免税政策正确实施的责任。如发现原审批事项有误的,应及时报告原批准机关撤销该减免税决定。

对已撤销的减免税,纳税人不得对同一同一事项再提出申请;各级税务机关对此也不得再给予办理减免税。

第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减免税,不得越权减免税,也不得无故拖延和拒绝为纳税人办理减免税。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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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7年1月8日封发 打印:李 斌 校对:财产行为税处 李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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