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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住建局棚户区城中村调研报告(全文)

时间:2024-03-15 15:42: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住建局棚户区城中村调研报告(全文),供大家参考。

有关住建局棚户区城中村调研报告(全文)

有关住建局棚户区城中村调研报告

一、总体情况

X市属于老工业基地城市,由于历史原因,棚户区存量较大,市区共有棚户区X万㎡、X万户。为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加快城市建设步伐,20X年我市成立了以市长为总指挥、主管城建副市长为副总指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并正式启动棚户区改造工作。通过采取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模式,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截至20X年,累计完成棚户区改造X万㎡、X万户(20X年以前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累计改造棚户区X万户,20X年以后主要采取政府主导方式,累计改造棚户区X万户),市中心区连片棚户区已基本改造完毕,使一大批棚户区居民从低矮破旧的平房搬进了宽敞舒适的楼房,实现了“安居梦”。

二、政府主导棚改项目存在主要问题

然而在棚改工作推进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成为困扰居民正常生活、影响改善民生成效的阻碍。棚改项目分为市场化运作和政府主导两种,20X年以前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20X年以后主要采取政府主导方式,市场化运作项目问题主要集中在回迁安置方面,将另作报告,下面我们主要对政府主导棚改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具体情况为:

1、政府主导棚改项目未形成净地,无法利用。

目前,X市未净地棚改项目主要集中在X和X贷款项目中,共涉及X个项目,剩余X余户房屋未征收完毕,致使地块无法收储利用,资源闲置浪费,城市形象未得到彻底提升,棚户区剩余住户生活未得到彻底改善。如向阳区和平社区项目。

2、政府主导棚改项目存在房屋漏雨等工程质量问题。

20X年—20X年开工的政府主导棚改项目普遍存在顶层房屋漏雨等问题,共涉及X个项目,如X等棚改项目,同时,我市公租房房源也在这些项目内。共涉及X套房屋,这些项目回迁入住后,顶层房屋普遍存在屋面漏雨、室内墙体发霉长毛等问题,回迁户上访诉求强烈,并多次到有关部门集体上访。

3、政府主导棚改项目逾期未回迁安置问题。

政府主导的棚改项目存在逾期未回迁安置问题,共涉及X个项目,为X项目有X户无法回迁安置,其中X户已有解决途径,但仍有X户企业无法安置,拖欠临迁费X元(按20X年X月份回迁计算),居民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另有1个项目存在逾期未回迁安置的风险,为X项目缺少约X余套小户型回迁房源房屋,且现有回迁区已不具备新建楼房条件。

三、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未形成净地问题原因

1、X贷款不支持非回迁区内的企业商服等非住宅房屋征收。20X年以后,政府主导的棚改项目资金主要来自X棚改贷款,国开行规定,不支持非回迁区内的企业、商服等非住宅房屋征收,而我市财力有限,因此各棚改地块内企业、商服房屋均未征收。

2、由于举债和还款主体为市政府,市X公司受市政府委托进行融资还款,并组织回迁房建设,征收净地归市政府所有,而各区政府仅负责房屋征收和回迁安置工作,因此,各区政府在征收净地工作方面积极性不高,招法不多,有时担心问责追责。面对“滞迁户”、“难拆户”等征收困难时,各区征收部门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办法,敢于碰硬、勇于担当的意识尚需进一步增强,同时,没有将“一事一议”的政策落实到位,灵活性不够。

3、由于土地性质问题而无法履行强制执行程序,面对“滞拆户”缺乏强硬手段。X中X个项目中有X个地块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在没有履行完土地流转手续的情况下,对于索要高价的被征收居民,无法履行强制执行程序,仅靠一味的劝导疏解,收效不大。

4、对违法建筑的日常监管不到位。各棚户区地块新建抢建行为不断发生,未及时查处打击、予以强制拆除,给征收工作造成很大阻力。

(二)工程质量问题原因

1、早期政府主导棚改项目项目工程量大、工期紧,特别是政府为了实现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目标,要求各施工单位在冬季施工,严重影响了屋面防水、保温等工程施工效果。

2、设计存在缺陷,顶层采用天棚彩钢板和天沟排水,但在天棚内无防水层,如果彩钢板破损,雨水将直接渗漏到屋内,并且烟囱砖体材质不耐冻融,部分已经倒塌,同时,冷热温差形成结露顺管道回流也同样造成渗漏现象。

3、当年政府在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前提下,就要求各施工单位交房,并由各区政府组织回迁入住。

4、各相关物业公司未尽到应有的责任,后期维护管理不及时、不到位,特别是纵容业主在楼顶安装“小锅盖”等,造成彩钢板、老虎窗被踩踏而破损严重,且不及时清理楼顶积雪,冰雪融化后造成天棚内存在大量积水。

(三)逾期未回迁安置问题原因

1、政府在未做好资金筹集的前提下,先行启动房屋征收工作,比如X项目,于20X年启动房屋征收工作,而X贷款在20X年才签约到位,X项目在20X年再次启动第二期房屋征收工作,由于政府匹配资金不足,回迁区至今未开工,导致首批征收的X户要求回迁的居民无法回迁安置。

2、X贷款资金支持与前期企业开发征收政策不一致,非住宅无法进行安置。在X项目未回迁的X户中,有X户住宅房屋采取购买存量房方式进行安置,目前购买存量房招标程序已完成,X已做好回迁安置方案,下一步X公司与X公司签订合同后,即可启动住宅回迁安置工作。但由于X贷款只支持非回迁区内住宅房屋征收,因此,X商服住户无法利用国开行贷款走购买程序安置。同时,因现行X棚改政策对住宅购买存量房的房屋仅支持支付X个月临迁费,如按预计20X年X月份回迁安置入户,需支付百姓临迁费X元。

3、摸底工作不细致,数据偏差过大,回迁房户型需求掌握不准,导致回迁房户型设计与实际回迁情况不匹配。X项目是在20X年上报棚改计划,当时由区政府上报计划征收X户、X万平方米,在20X年正式实施房屋征收工作时,对该项目进行了第一次调整,调整后计划征收X户、X万平方米,在实施征收过程中,区政府将回迁户型需求报给X公司进行回迁房户型设计。但在20X年又对该项目进行了第二次调整,调整后计划征收X户、X万平方米,前后数据相差较大,导致可研变更和计划调整难度较大,同时上报的户型需求与实际不匹配,造成小户型房源缺少X套。

四、解决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针对未形成净地问题

1、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资金难题。由于X厅和X仅对棚户区内住宅房屋进行政策和资金支持,如需征收企业、商服等非住宅房屋实现净地,还应从地方财政筹措资金、以土地整理项目申请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等方面解决资金问题。

2、由X督查室进行高位协调、督办,并加大问责力度,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责任不到位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要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和目标完成。

3、对于当前集体土地上房、地一体化违规征收的现状,建议即刻启动征地程序,按程序履行土地流转手续,先行将集体土地征转为国有土地,再行实施房屋征收,避免和平社区地块的情况再次发生。

4、鉴于我国当前经济状况存在着货币超发、通货膨胀等因素,为避免未来房屋征收成本和土地收储成本持续上涨,建议利用现有可用资金,采取先急后缓,以主城区为中心,向周边扩展的方式,尽快对已征收地块进行净地,完成土地收储工作。

5、进一步优化棚改流程工作。针对以往棚改工作推进中存在沟通不畅等问题,加强总体协调和沟通配合力度,整合相关部门力量,严控棚改各环节工作,统筹实施棚改立项、手续办理、资金拨付、征收督办及监管、组织工程建设等相关工作,保证棚改任务顺利完成。

(二)针对工程质量问题

1、按照20X年市政府第X次常务会、20X年第X次市长办公会确定的事项,由X公司出售回迁安置后剩余房源,所出售资金用于政府主导棚改项目的维修费用。

2、自20X年起,各相关物业公司要切实履行责任,如再出现任何问题,将由各相关物业公司负责统一处理,并由相关区政府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如发现物业公司不履行责任,建议严肃处理,同时由各区政府牵头采取启动房屋维修基金等方式,解决维修资金问题。

3、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2015年之后的政府主导棚改项目均严把质量关,遵从正常施工建成程序,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组织回迁入住。

(三)针对逾期未回迁安置问题

1、研究通过企业先行垫资,解决X贷款无法支持的部分房屋补偿安置问题,利用政府建设回迁房屋评估市场价等值返给开发企业。

2、严格棚改项目准入条件,慎重将存在土地争议、历史遗留未回迁问题项目重新报列新项目。今后棚改项目原则上以政府主导为主,对确需要市场化运作的项目,要与企业订立合同,明确回迁安置项目和回迁时限。

3、研究通过异地安置方式解决户型不足问题,对于今后的棚改项目要严格要求各政府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同时对上报数据进行核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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