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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疫情应急预案

时间:2022-06-16 12:06: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店疫情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药店疫情应急预案

药店疫情应急预案

 

 药店疫情 防控 应急预案 (两篇)

 药店疫情 防控 应急预案 (一)

 为科学、规范、及时、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扩散,确保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按照 XX、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有关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和进展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及时反应、协调一致、规范措施的指导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疫情传播,保障防控成效,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防控工作在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防控措施 (一)人员防控 人员检测防控范围为单位员工。

 第一类情况:目前在湖北人员。目前已在湖北地区尚未返回天津的人员须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返回,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返回。(备注:本单位目前没有此类人员) 第二类情况:有密切接触人员。与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过近距离接触人员;与从湖北地区、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返回人员有密切接触(包含本人是返回人员,子女在湖北地区上学、上班返回人员)的人员。

 1、与自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前十四日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2、密切接触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由防控工作组负责通知汇总在册人员居家隔离,并对居家隔离情况进行密切监控,每天二次收集体温和身体状况等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一旦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解除居家隔离时间为自最近一次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近距离密切接触之日起后十四天内无异常。

 第三类情况:其他人员。公司其他员工,在政府部门宣布疫情解除前,坚持每天测量体温一次,及时通过微信群上报。一旦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疑似症状,应该立即向防控工作组报告,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如被确定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保障工作组重新排查上述第二类情况人员。

 (二)场所防控 对二楼会议室、走道等公共区域和出现病例楼层的所有办公室进行定期消毒,必要时寻求属地防疫部门技术支持。

 门卫人员负责对进入腾达建筑人员的体温测量工作,体温异常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进入腾达建筑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加强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的防疫教育和管理。

 疫情期间,非经单位领导小组批准,各单位、部门不得接待商务活动或组织聚集性活动,充分使用网络交流工具。

 三、信息宣传 疫情期间随时关注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信息,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宣布解除紧急措施后,本预案停止执行。

 宣传组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强化宣传防护知识及防控措施,按照规范进行落实。单位系统人员应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于隔离员工要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做到“隔离不隔心”。

 四、综合协调 (一)做好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必要物资储备。

 (二)做好员工在疫情期间的必要医疗防护物资储备。

 (三)由保障工作组进行具体的物资统筹协调管理。

 五、预案保障 1、在单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4 个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工作。

 2、一旦发现疫情或与疫情有关的信息,所有员工必须如实及时向单位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如有故意隐瞒信息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保障工作组组长:

 电话:

 专员:

 防控工作组组长:

 电话:

 专员:

 综合工作组组长:

 电话:

 专员: 1、如果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应及时报警、联系外援,寻求帮助。赶快拨打 110、120 等。

 2、在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前,要抓紧时间用科学的方法开展自救和互救。发生严重踩踏事件时,最多见的伤害就是骨折、窒息。将伤者平放在木板上或较硬垫子上,解开衣领、围巾等,保持伤者呼吸道畅通。

 3、当发现伤者呼吸、心跳停止时,要赶快做人工呼吸,辅之以胸外按压。

 4、发生骨折后,应设法固定骨折部位,防止发生位移。固定时,应针对骨折部位采取不同的方式,可用木板、木棍加捆绑的方式固定骨折部位。受伤者发生骨折无大量出血,且事故发生地离医院较近时,可让受伤者原地不动,等待医生救助。

 5、受伤者被伤及较大的动、静脉血管,流血不止时,必须立刻采取止血措施。常见的止血方法有加压包扎止血法和指压止血法。加压包扎止血法是用干净、消过毒的厚纱布覆盖在伤口,用手直接在敷料上施压,然后用绷带、三角巾缠绕住纱布,以便持续止血。指压止血法是用手指压住出血伤口的上方(近心端),阻断血流,达到止血的目的。

  药店疫情 防控 应急预案 (二)

 一、经营场所消毒和工作人员“应检尽检”落实情况

  是否每日按时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工作人员是否做好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工作人员每 7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制度。

  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情况

  药店工作人员是否熟悉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店内是否准备充足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并向消费者宣传引导。

  三、进店顾客管控措施执行情况

  是否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要进行劝阻等。

  四、购药实名登记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是否从严从紧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 4 类药品,是否建立购药人实名登记台账,是否引导使用上述药品的患者转诊至发热门诊,并及时将信息上报至省医疗机构发热患者登记信息系统。

  五、连锁总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是否对连锁门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上述 4 类药品登记信息上报、销售监测等进行检查,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是否采取内部停业整顿措施。

  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

 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 2 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要强化预检分诊设置,对进入人员严格落实“健康码+测温+症状询问+流行病学史排查”。做好就诊患者

 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加强零售药店管理。零售药店要做好人员个人防护,严格实行“绿码+测温+登记”制度,加强对内部员工、购药人员的信息登记管理,对所有欲购买药品人员测量体温,发现发热、咳嗽人员或购买适应症含“发热”“咳嗽”等内容药品的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乡镇、防疫部门。

药店疫情应急预案

 

 镇药店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为科学规范有效的应对可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 、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机构及职责

 组长:XX

  全面统筹安排及负责门店的疫情工作 成员:XX

 顾客接待、人员扫码、测温、场所消杀等防疫工作安排执行 三 、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药店在应对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的相关工作。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式的变化及时更新 四 、 应急物资储备

 消毒药品、消毒器具(84 消毒液、医用酒精、喷雾器等)、测温仪、口罩、一次性手套等。

 五 、 防控措施

 1.严格进门关。药店做到“三个一”,只开一扇门、放一张桌、站一个人。设立测温岗,顾客进入药店前提示佩戴口罩、扫码、测温,并查验顾客健康码、行程码,严格执行进店人员的管控措施,提醒顾客保持至少 1 米安全距离。

 2. 严格人员健康管理。药店从业人员应接尽接新冠疫苗,并建立疫苗接种、核酸检测、体温监测等健康管理记录台账,发现异常立即

 停止上岗。营业时间从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工作衣帽、佩戴口罩。在销售处方类药品的时候,驻店执业药师在场并查验处方笺。店内醒目位置张贴公示从业人员“三码”联查。

 3. 严格药品销售。销售“四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并每天如实上报。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的,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从严从紧销售“四类”药品。

 4.严格场所消杀工作。每天定期对营业场所进行消杀,并做好记录。

 六 、 应急处置措施

 1.疫情报告 顾客及从业人员出现干咳、发热、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人员或者疑似新冠症状的人员时,应立即登记顾客信息并向属地党委政府、社区或者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2.疫情处置 1).当发现体温超过 37.3℃,并有疑似新冠症状的人员时,停止购药,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时做好详细信息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症状等)。询问近期密切接触人员。

 2).药店在接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反馈通知后,立即按要求执行。

 3.疫情管控 1).对确诊或者疑似人员到过的场所及接触过的物品,应迅速、

 严密、彻底做好消杀,确保无死角漏洞。

  2).每天按要求进行消杀。

 七 、 应急响应解除

 经医疗机构排除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经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批准后,应急响应解除。

 八 、 其他

 1.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预案由本药店制定并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药店疫情应急预案

 

 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确保人员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药店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2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成都市零售药店“哨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

 3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药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4 1.4 工作原则

 本预案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人为本,善待生命”的原则,以突发疫情的预测、预防为重点,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旦发生新冠肺炎疫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的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2 应急组织机构

 1 2.1 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小组

 组长:店长 成员:店员 2 2.2 职责

 组长:负责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负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演练和防控知识培训,对启动应急预案后发生的事件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态势,全面指挥应急工作。

 成员: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 应急处置

 1 3.1 药店的员工 应急处置

 (1)健康码异常无发热等症状的情况。发现员工健康码为“黄码”“红码”,体温<37.3℃,无任何不适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立即隔离安置。同时,主动联系所在社区,等待社区排查作进一步处理。

 (2)健康码正常有发热等症状的情况。发现员工健康码为“绿码”,体温≥37.3℃,或同时出现有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立即隔离安置并联系对口发热门诊转运就医,并按医疗机构要求处理。同时,应主动联系社区对相关情况进行报告。

 (3)健康码异常有发热等症状的情况。发现员工健康码为“黄码”“红码”,体温≥37.3℃,或同时出现有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立即隔离安置并联系对口发热门诊转运就医。同时,主动联系社区对相关情况进行报告;联系当地疫情排查部门,根据其要求对店内其他员工进行妥善处置。

 2 3.2 药店对顾客的 应急处置

 (1)“黄码”“红码”无发热的顾客。测量体温正常(<37.3℃),无发热等症状,或者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顾客,不得进入药店。药店工作人员应立即对顾客实施隔离安置,并要求顾客应全程佩戴口罩,并立即主动联系社区对相关情况进行报告。同时,要求顾客在隔离安置区等待社区进一步排查处置。

 (2)“黄码”“红码”或者有发热顾客。测量体温异常(≥37.3℃),有发热等症状,或者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顾客,不得进入药店。药店工作人员应立即对顾客实施隔离安置,联系对口发热门诊实施转运就医。应要求顾客应全程佩戴口罩,在隔离安置区域等待,药店工作人员应为其开具可疑人员转诊 单((三联单,一联交可疑人员作为知情凭证,一联交对口发热门诊,一联存档备查)),配合对口发热门诊对顾客进行转运。

 (3)“黄码”“红码”或者有发热但不配合处置的顾客。药店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派出所、社区进行报告相关信息。

 4 应急结束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结束后,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

 例出现,应急小组经评估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1)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应恢复正常营业。

 (2)总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不足之处,并加以改善。

 (3)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时间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后及时上报。

 (4)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员工给予一定的补助和抚恤。

 6 应急保障

 6 61 .1 应急队伍

 本药店成立了应急小组,履行防控工作。

 6 62 .2 应急物资与装备

 药店购置了医用酒精、84 消毒液、N95 口罩、医用外科口罩、防护面罩、防护手套、防护服、护目镜、红外线医用体温枪、消毒湿巾、免洗手消毒凝胶等。

 6 6. .3 3 应急资金

 药店筹备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专项资金。

 7 演练与培训

 7 71 .1 应急预案演练

 药店每年至少进行 2 次本预案应急演练。

 7 72 .2 培训

 药店对药店员工进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

 8 应急预案修订解释

 本预案由药店应急小组审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实际操作中,将根据疫情变化、实施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上级(或专业机构)的新要求进行修订、补充。

 9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药店疫情应急预案

 

 药店疫情应急预案

  总则

  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的传染预防知识,定期做好消毒防疫工作,搞好各项卫生,减少疫情的发生。当发生疫情时,立即启动“疫情应急预案”及时对发生的疫情进行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的扩散,保障顾客、员工、家属的身体健康。

  疫情控制领导小组组成机构及职责

  组长:郑新平

  成员:郑建龙李秀女

  应急设备、物资

  1、消毒药品、消毒器具(过氧乙酸、84 消毒液、酒精、喷雾器等)

  2、红外线测温仪、口罩、一次性手套、玻璃体温计等

  预防措施

  1、加强门店入口管理。设立门店入口唯一通道,在门口处设置非接触式测温仪,所以顾客进入药店前均需佩戴口罩和配合测量体温,经过及详细询问登记后,方可进入药店。

  2、严格顾客询查制度。门店入口人员对所来顾客进行个人卫生和打喷嚏防护等生活细节宣讲,购药过程要求佩戴口罩,避免人群聚集。询问所有人员有无湖北、武汉等疫区人员接触史,同时询问是否有干咳、乏力、肌痛、腹泻等临床症状。无发热、

 临床症状及相关流行病学史的顾客,在合理防护基础上,正常购药。

  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1、高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2、中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腹泻、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 14 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 14 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3、低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六、应急处理

  顾客购买药品,进行体温测量,若出现体温>37.3℃时,及时停止购药,劝其去医院全面检查。并及时上报彬州市疾病防控中心和小章卫生院防疫人员,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

  出现严重发烧和疑视病例,打“120”请求早治疗病人,报告疾病控制中心在管区内做终末消毒工作。按照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进行全面隔离。

  七、加强卫生清洁消毒

 1、通风换气。加强营业环境的通风换气,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 2-3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并根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或安装排风设备,加强排风;也可使用合法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

  2、加强人员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顾客进店均需应当佩戴口罩,交谈、购药时保持 1 米以上距离。

  3、加强环境消毒,对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工作,使用 84消毒液 500mg/L 浓度进行拖地,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 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台面、货架、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30 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4、医疗废物和污水收集处理,设立废弃口罩等医疗废物处理垃圾箱,并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销毁。

  5、顾客疏导管理。工作人员应及时疏导顾客,避免店内人员密集。提醒顾客保持至少 1 米安全距离,必要时对顾客携带的物品进行酒精消毒,降低感染风险。

  实名购药登记。限制销售退热、止咳、感冒、抗菌素类药物,顾客在购买此类药物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对顾客身份信息详细登记在册(但必须确保顾客的信息不能外泄的法律责任),实行日报制度,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药品名称,体温、测量时间,有无湖北、武汉等疫区无接触史等。

  八、疑似感染人员的紧急处理

 1、一旦发现顾客有疑似症状,且发热在 37.3℃以上,伴咳嗽或者呼吸困难,近期有湖北、武汉等疫区旅行史或者感染人群接触史,可能为疑似感染者应予以高度重视。

  2、风险评估:

  仅有症状无湖北武汉及其他疫区旅行史或者接触使者,属于低疑似人员。

  有湖北、武汉等疫区旅行史或者感染人群的接触史者,属中度疑似人员。

  有症状且有湖北、武汉等疫区旅行史或者感染人群的接触史者,属高度疑似病人。

  3、防护措施

  工作人员首先确认自己的防护措施得当,并与疑似者保持一定距离,对未戴口罩的疑似人员,及时配发口罩,同时疏散其他顾客。

  4、信息登记

  对于发现的疑似人员,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疑似者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症状、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询问近期密切接触人员。

  5、处置措施

  首先安抚疑似人员情绪,对于低疑似者强调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佩戴口罩。,对于中度疑似者不仅要采取预防措施,还建议在家自行隔离 14 天并追踪接触史和密切接触人员,及时

 上报彬州市疾病防控中心,汇报获取疑似人员和接触人员信息。对于高度凝视者应立即联系彬州市疾病防控中心和小章卫生院防疫人员,在确保转送安全前提下,尽快将疑似感染者转运到定点的医院。由医院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6、店内消毒

  疑似人员离店或妥当处理后,店内工作人员及时对室内所有的物品及环境进行彻底消毒,确保无死角漏洞。

  药店疫情应急预案

  为科学、规范、及时、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扩散,确保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按照 XX、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有关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和进展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及时反应、协调一致、规范措施的指导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疫情传播,保障防控成效,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防控工作在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防控措施

  (一)人员防控

  人员检测防控范围为单位员工。

  第一类情况:目前在湖北人员。目前已在湖北地区尚未返回天津的人员须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返回,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返

 回。(备注:本单位目前没有此类人员)

  第二类情况:有密切接触人员。与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过近距离接触人员;与从湖北地区、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返回人员有密切接触(包含本人是返回人员,子女在湖北地区上学、上班返回人员)的人员。

  1、与自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前十四日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2、密切接触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由防控工作组负责通知汇总在册人员居家隔离,并对居家隔离情况进行密切监控,每天二次收集体温和身体状况等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一旦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解除居家隔离时间为自最近一次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近距离密切接触之日起后十四天内无异常。

  第三类情况:其他人员。公司其他员工,在政府部门宣布疫情解除前,坚持每天测量体温一次,及时通过微信群上报。一旦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疑似症状,应该立即向防控工作组报告,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如被确定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保障工作组重新排查上述第二类情况人员。

  (二)场所防控

 对二楼会议室、走道等公共区域和出现病例楼层的所有办公室进行定期消毒,必要时寻求属地防疫部门技术支持。

  门卫人员负责对进入腾达建筑人员的体温测量工作,体温异常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进入腾达建筑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加强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的防疫教育和管理。

  疫情期间,非经单位领导小组批准,各单位、部门不得接待商务活动或组织聚集性活动,充分使用网络交流工具。

  三、信息宣传

  疫情期间随时关注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信息,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宣布解除紧急措施后,本预案停止执行。

  宣传组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强化宣传防护知识及防控措施,按照规范进行落实。单位系统人员应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于隔离员工要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做到“隔离不隔心”。

  四、综合协调

  (一)做好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必要物资储备。

  (二)做好员工在疫情期间的必要医疗防护物资储备。

  (三)由保障工作组进行具体的物资统筹协调管理。

  五、预案保障

  1、在单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 4 个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工作。

 2、一旦发现疫情或与疫情有关的信息,所有员工必须如实及时向单位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如有故意隐瞒信息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药店疫情应急预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如下:

  一、成立应急小组

  公司成立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方案,明确各操作环节上的处理步骤、处理方法和具体责任。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 等;

  领导小组及公司全体职工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体职工的预防控制传染病等疫情知识的教育,加强健康防护、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要求员工在认真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注意个人的健康防护。对于发烧、咳嗽的员工,及时发现并建议其及时诊断出病因,进行休息治疗,痊愈后再上班工作。

  公司所有办公场所,按照领导小组和卫生防疫部门公布的有

 关预防措施和要求,搞好各项卫生防疫工作。

  二、主要职责

  1、综合管理部:做好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工作。

  2、财务部:保障购买应急物资及必需品的资金。

  3、业务部 **x 负责准确、及时向公司员工发布发生疫情的信息和本公司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员工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公司员工自我防范能力;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工作。

  4、销售部及其他部门:保护易感人群,协调公司综合管理部等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使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5、** 货场、** 货场:做好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工作。根据发展公司发布的信息,准确、及时向公司员工发布发生疫情的信息和本公司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员工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公司员工自我防范能力。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工作。

  三、预防疫情

  公司各部门要将预防可能出现的疫情作为工作重点,主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通风工作:每天上、下午上班时,必须打开全部门、窗通风;尽量不使用空调,要使用空调,必须定期换气。

 2、消毒工作:除加强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外,员工个人要注重个人卫生。

  四、应急对策

  1、疫情一旦发生,员工马上上报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小组及时向卫生部门汇报单位出现的疫情,并部署开展疫情处理和进一步防治工作。

  2、应急小组要及时把发生病情的员工送卫生部门进行救治,根据防疫部门的部署开展疫情的控制工作。

  3、对发生疫情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根据疫情的情况建议或强制发生病情员工接触到的员工到医院等卫生部门进行检查,避免疫情的扩大。

  4、疫情发生时,公司要以疫情的防治工作为重点,安全运行部作为安全归口部门,要认真协调应急小组做好消毒等病原体的消除工作,综合管理部要做好疫情防治的后勤保障工作。

  5、疫情发生时应急小组要成立专人小组和工会部门一起做好员工的教育和消除心理压力及正确引导性工作,确保疫情期的尽早过去。

药店疫情应急预案

 

 药店疫情应急预案

  总则

 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的传染预防知识,定期做好消毒防疫工作,搞好各项卫生,减少疫情的发生。当发生疫情时,马上启动"疫情应急预案"及时对发生的疫情进行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的扩散,保证顾客、员工、家属的身体健康。

 疫情控制领导小组组成机构及使命

 组长:

 成员:

 应急设备、物资

 1、消毒药品、消毒器具〔过氧乙酸、84 消毒液、酒精、喷雾器等〕

 2、红外线测温仪、口罩、一次性手套、玻璃体温计等

 预防措施

 1、强化门店入口管理。设立门店入口唯一通道,在门口处设置非接触式测温仪,所以顾客进入药店前均必须佩戴口罩和配合测量体温,经过及具体询问登记后,方可进入药店。

 2、严格顾客询查制度。门店入口人员对所来顾客进行个人卫生和打喷嚏防护等生活细节宣讲,购药过程要求佩戴口罩,

 避免人群聚集。询问所有人员有无湖北、武汉等疫区人员接触史,同时询问是否有干咳、乏力、肌痛、腹泻等临床症状。无发热、临床症状及相关流行病学史的顾客,在合理防护基础上,正常购药。

 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1、高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必须要纳进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2、中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腹泻、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 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 14 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必须要纳进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3、低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六、应急处理

 顾客购买药品,进行体温测量,假设出现体温 37.3℃时,及时停止购药,劝其去医院全面检查。并及时上报彬州市疾病防控中心和小章卫生院防疫人员,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

 出现严重发烧和疑视病例,打"120"请求早治疗病人,报告疾病控制中心在管区内做终末消毒工作。按照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治工作的统一布暑,进行全面隔离。

 七、强化卫生清洁消毒

 1、通风换气。强化营业环境的通风换气,可采用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坚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并依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或安装排风设备,强化排风;也可使用合法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

 2、强化人员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顾客进店均必须应当佩戴口罩,交谈、购药时坚持 1 米以上距离。

 3、强化环境消毒,对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工作,使用84 消毒液 500mg/L 浓度进行拖地,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对台面、货架、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30 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4、医疗废物和污水收集处理,设立废弃口罩等医疗废物处理垃圾箱,并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销毁。

 5、顾客疏导管理。工作人员应及时疏导顾客,避免店内人员密集。提醒顾客坚持至少 1 米安全距离,必要时对顾客携带的物品进行酒精消毒,降低感染风险。

 实名购药登记。限制销售退热、止咳、感冒、抗菌素类药

 物,顾客在购买此类药物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并对顾客身份信息具体登记在册〔但必须保证顾客的信息不能外泄的法律责任〕,执行日报制度,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

  ,药品名称,体温、测量时间,有无湖北、武汉等疫区无接触史等。

 八、疑似感染人员的紧急处理

 1、一旦发现顾客有疑似症状,且发热在 37.3℃以上,伴咳嗽或者呼吸困难,近期有湖北、武汉等疫区旅行史或者感染人群接触史,可能为疑似感染者应予以高度重视。

 2、风险评估:

 仅有症状无湖北武汉及其他疫区旅行史或者接触使者,属于低疑似人员。

 有湖北、武汉等疫区旅行史或者感染人群的接触史者,属中度疑似人员。

 有症状且有湖北、武汉等疫区旅行史或者感染人群的接触史者,属高度疑似病人。

 3、防护措施

 工作人员首先确认自己的防护措施得当,并与疑似者坚持一定距离,对未戴口罩的疑似人员,及时配发口罩,同时疏散其他顾客。

 4、信息登记

 关于发现的疑似人员,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疑似者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症状、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询问近期密切接触人员。

 5、处置措施

 首先安抚疑似人员情绪,关于低疑似者强调应采用相应的预防措施,如佩戴口罩。,关于中度疑似者不仅要采用预防措施,还建议在家自行隔离 14 天并追踪接触史和密切接触人员,及时上报彬州市疾病防控中心,汇报获取疑似人员和接触人员信息。关于高度凝视者应马上联系彬州市疾病防控中心和小章卫生院防疫人员,在保证转送安全前提下,尽快将疑似感染者转运到定点的医院。由医院采用相应措施处理。

 6、店内消毒

 疑似人员离店或妥当处理后,店内工作人员及时对室内所有的物品及环境进行彻底消毒,保证无死角漏洞。

 药店疫情应急预案

  一、防控措施及标准 1.科学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严格执行"戴口罩+测体温+扫道信大数银行程卡(行程码)"措施;2.严格执行防疫消杀、通风措施。对常常接触的公共设施(如扶手、门把手等)增加清洁消毒频次;3.强化员工健康管理。员工每日进

 行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上岗,并做好手卫生;4.严格执行管控药品实名登记。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以下称"管控药品")类药品,购药人必须进行"沃填报"实名登记,不予登记的不得销售"管控药品",各药品零售门店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购药人身份证原件,并回拨确认所登记手机号,坚决杜绝错报、漏报、瞒报或不予核查等现象,保证登记信息真实准确;5.强化风险人员监控。发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人员,及时引导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辖区指挥部或疾控机构报告。

 二、操作流程戴口罩+测体温+扫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异常人员登记报告辖区指挥部或疾控机构将人员转入定点医疗机构。

 药店疫情应急预案

  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依据浙江省医疗保证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和温州市医疗保证局印发的《关于强化医保定点药店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以下管理措施:

 一、定点零售药店一律做到店内定期消毒,并做好消毒登

 记。

 二、定点零售药店从业人员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

 三、对不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的人员一律拒绝进店,由店员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进行销售。

 四、对进入定点零售药店的人员一律执行体温测量。

 五、对现场或网上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一律执行登记。

 六、对发热的购药人员,一律马上报告所在乡镇(街道)。

 七、对违反疫情管控措施的定点零售药店,一律执行顶格处理(马上责令整改,全市通报,暂停医保服务协议)。

 八、我局在收到举报线索后,将会第一时间现场核实查处。

药店疫情应急预案

 

 药店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两篇)

 药店 疫情防控应急处理预案 (一)

 一、总则 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的传染预防知识,定期做好消毒防疫工作,搞好各项卫生,减少疫情的发生。当发生疫情时,立即启动“疫情应急预案”及时对发生的疫情进行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的扩散,保障顾客、员工、家属的身体健康。

 二、疫情控制领导小组组成机构及职责 组长:

 成员:

 三、应急设备、物资 1、消毒药品、消毒器具(过氧乙酸、84 消毒液、酒精、喷雾器等) 2、红外线测温仪、口罩、一次性手套、玻璃体温计等 四、预防措施 1、加强门店入口管理。设立门店入口唯一通道,在门口处设置非接触式测温仪,所以顾客进入药店前均需佩戴口罩和配合测量体温,经过及详细询问登记后,方可进入药店。

 2、严格顾客询查制度。门店入口人员对所来顾客进行个人卫生和打喷嚏防护等生活细节宣讲,购药过程要求佩戴口罩,避免人群聚集。询问所有人员有无湖北、武汉等疫区人员接触史,同时询问是否

 有干咳、乏力、肌痛、腹泻等临床症状。无发热、临床症状及相关流行病学史的顾客,在合理防护基础上,正常购药。

 五、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1、高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2、中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腹泻、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 14 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 14 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3、低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六、应急处理 顾客购买药品,进行体温测量,若出现体温>37.3℃时,及时停止购药,劝其去医院全面检查。并及时上报彬州市疾病防控中心和小章卫生院防疫人员,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

 出现严重发烧和疑视病例,打“120”请求早治疗病人,报告疾病控制中心在管区内做终末消毒工作。按照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进行全面隔离。

 七、加强卫生清洁消毒

 1、通风换气。加强营业环境的通风换气,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 2-3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并根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或安装排风设备,加强排风;也可使用合法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

 2、加强人员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顾客进店均需应当佩戴口罩,交谈、购药时保持 1 米以上距离。

 3、加强环境消毒,对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工作,使用 84 消毒液 500 mg/L 浓度进行拖地,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 5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对台面、货架、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30 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4、医疗废物和污水收集处理,设立废弃口罩等医疗废物处理垃圾箱,并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销毁。

 5、顾客疏导管理。工作人员应及时疏导顾客,避免店内人员密集。提醒顾客保持至少 1 米安全距离,必要时对顾客携带的物品进行酒精消毒,降低感染风险。

 实名购药登记。限制销售退热、止咳、感冒、抗菌素类药物,顾客在购买此类药物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对顾客身份信息详细登记在册(但必须确保顾客的信息不能外泄的法律责任),实行日报制度,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药品名称,体温、测量时间,有无湖北、武汉等疫区无接触史等。

 八、疑似感染人员的紧急处理

 1、一旦发现顾客有疑似症状,且发热在 37.3℃以上,伴咳嗽或者呼吸困难,近期有湖北、武汉等疫区旅行史或者感染人群接触史,可能为疑似感染者应予以高度重视。

 2、风险评估:

 仅有症状无湖北武汉及其他疫区旅行史或者接触使者,属于低疑似人员。

 有湖北、武汉等疫区旅行史或者感染人群的接触史者,属中度疑似人员。

 有症状且有湖北、武汉等疫区旅行史或者感染人群的接触史者,属高度疑似病人。

 3、防护措施 工作人员首先确认自己的防护措施得当,并与疑似者保持一定距离,对未戴口罩的疑似人员,及时配发口罩,同时疏散其他顾客。

 4、信息登记 对于发现的疑似人员,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疑似者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症状、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询问近期密切接触人员。

 5、处置措施 首先安抚疑似人员情绪,对于低疑似者强调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佩戴口罩。,对于中度疑似者不仅要采取预防措施,还建议在家自行隔离 14 天并追踪接触史和密切接触人员,及时上报彬州市疾病防控中心,汇报获取疑似人员和接触人员信息。对于高度凝视者应

 立即联系彬州市疾病防控中心和小章卫生院防疫人员,在确保转送安全前提下,尽快将疑似感染者转运到定点的医院。由医院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6、店内消毒 疑似人员离店或妥当处理后,店内工作人员及时对室内所有的物品及环境进行彻底消毒,确保无死角漏洞。

 药店疫情 防控 应急预案 (二)

 一、经营场所消毒和工作人员“应检尽检”落实情况

  是否每日按时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工作人员是否做好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工作人员每 7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制度。

  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情况

  药店工作人员是否熟悉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店内是否准备充足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并向消费者宣传引导。

  三、进店顾客管控措施执行情况

  是否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要进行劝阻等。

  四、购药实名登记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是否从严从紧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 4 类药品,是否建立购药人实名登记台账,是否引导使用上述药品的患者转诊至发热门诊,并及时将信息上报至省医疗机构发热患者登记信息系统。

  五、连锁总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是否对连锁门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上述 4 类药品登记信息上报、销售监测等进行检查,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是否采取内部停业整顿措施。

  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 2 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

 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要强化预检分诊设置,对进入人员严格落实“健康码+测温+症状询问+流行病学史排查”。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加强零售药店管理。零售药店要做好人员个人防护,严格实行“绿码+测温+登记”制度,加强对内部员工、购药人员的信息登记管理,

 对所有欲购买药品人员测量体温,发现发热、咳嗽人员或购买适应症含“发热”“咳嗽”等内容药品的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乡镇、防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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