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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小结(全文完整)

时间:2022-06-20 18:06: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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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小结(全文完整)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小结5篇

【篇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小结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工作规则(2005修订)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发布日期】2005.01.17

【实施日期】2005.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工作规则

(2003年4月25日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7日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18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组成**会议,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三条 **会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依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服务,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四条 **会议组成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规定、决议,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同各方面人士的联系,广交朋友,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愿望,积极参加全国委

【篇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小结

何维当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副**

;

【期刊名称】《前进论坛》

【年(卷),期】2018(000)004

【摘要】2018年3月14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选举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农工党中央常务副**何维当选全国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副**。何维简历男,汉族,1955年12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1975年12月参加工作,农工党成员,德

【总页数】1页(P.17-17)

【关键词】

【作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D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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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小结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1991年1月11日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4年10月8日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00年2月29日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05年2月28日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1年2月28日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人民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提案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遵循“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服务。

第四条 提案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密切协作,充分利用提案的方式履行职能。

第六条 政协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提案审查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第七条 每届政协第一次会议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成员从本届政协委员中产生,由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决定;
负责第一次会议期间提案的审查立案工作,并向全体会议报告提案审查情况。

第二章 提案委员会

第八条 每届政协第一次会议闭会后,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作为提案委员会,列入专门委员会序列,在常务委员会和**会议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每届任期五年。提案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提案委员会的职责:

(一)起草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向政协全体会议报告提案审查情况。向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会议报告工作;

(二)制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和提案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组织征集提案,做好知情明政服务;

(四)对收到的提案审查立案,协商确定承办单位;

(五)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六)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采取多种形式向中共中央有关部门、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反映重要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重点提案的遴选与督办;

(八)组织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逐步推动提案工作公开化;

(九)组织提案工作学习研讨,开展提案工作理论研究;

(十)加强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以及各承办单位的联系;
(十一)加强与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与协作;

(十二)加强与地方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工作。

第十条 以提案委员会名义形成的重要文件,须经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由提案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审定、签发。

第十一条 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
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举行。

第十二条 提案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是提案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政协机关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提案的提出

第十三条 提案的提出方式:

(一)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
(二)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
(三)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
(四)政协全国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第十四条 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中心工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二)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

(三)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召集人签名,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该组织署名并加盖公章;

(四)提案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

第十五条 提案可以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

第十六条 提案委员会应当加强闭会期间的提案征集工作。提案者应当重视在闭会期间提出提案,可将有关调研报告或者在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专题协商会议上的发言按照要求转化为提案。

第四章 提案的审查和处理

第十七条 提案审查委员会、提案委员会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予以立案。

经审查立案的提案,应当根据提案的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办理的提案,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同办理单位或者分别办理单位。

对内容相同且符合立案标准的提案,作并案处理,原提案第一提案者均为并案后提案的第一提案者。并案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提案者。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所提意见和建议视不同情况以委员来信或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或参考。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国家明令禁止的;
(三)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四)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五)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

(六)属于学术研讨的;
(七)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八)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九)指名举报的;
(十)执纪执法机关正在审查的违纪违法问题;

(十一)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未予立案的,应当及时通知提案者。在征得提案者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作撤案处理。

第十九条 提案委员会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大提案,可以提请**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建议案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

第二十条 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经审查立案的提案,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召开提案交办会议,按归口管理的原则,集中送交有关单位承办;
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经审查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及时送交有关单位承办。

第五章 提案的办理

第二十一条 承办提案的中共中央有关部门、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党委和人民政府,有关人民团体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办理提案,并对提案者作出书面答复。

(一)提案办理工作应当健全制度,严格程序,保证质量。承办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提案进行答复。对提案的答复应当按规定的格式行文,并加盖公章。对不予采纳的,要说明情况。(二)委员联名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第一提案人;
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提案单位;
界别、小组或者联组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召集人。中共中央有关部门承办的提案,办理复文抄送中共中央办公厅;
政府部门承办的提案,办理复文抄送国务院办公厅;
军队有关部门承办的提案,办理复文抄送中央军委办公厅。所有办理复文均须抄送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

(三)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应当主动协商,会同办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将会同办理意见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答复提案者;
分别办理的提案,由各承办单位分别答复提案者。

(四)在办理提案过程中,提案者可以通过提案委员会了解有关提案办理情况,参与提案的办理。在收到办理复文后,应当及时向提案委员会反馈办理意见。

(五)承办单位应当主动加强与提案者的沟通,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征询提案者对办理复文的意见。如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提案委员会应建议承办单位重新研究,作进一步的答复。

(六)办理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在书面答复前,可先征求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第六章 提案的督办

第二十二条 提案的督办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统筹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分工协作,提案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对反映党和政府亟待解决、人民群众普遍要求改进的问题的,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并具有较强可行性的提案,可以选作重点提案。重点提案包括重点督办提案和重点办理提案。重点督办提案由全国政协确定;
重点办理提案由承办单位确定。

第二十四条 重点督办提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提案委员会应当就重点督办提案的遴选与督办加强与其他专门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协作。

第二十五条 对于重点督办提案,可以采用提案委员会、提案者、承办单位相结合的协商座谈、实地考察、专题调研、走访等方式,推动办理工作,保证办理质量。对提案中当年不能解决的重要问题,要跟踪督办,促进落实。承办单位承诺列入计划解决的,应当及时向提案者反馈。

第二十六条 对于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和其他重要提案,提案委员会应当报送政协**、副**,并可以提出督办建议;
对于提案中的重要意见和建议,提案委员会可以通过《重要提案摘报》等方式报送有关领导。

第二十七条 对于未按期办复的提案,提案委员会应当及时催办。

第七章 提案工作的表彰

第二十八条 对于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政协全国委员会应当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 优秀提案的评选条件为:

(一)提案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二)提案针对性强,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三)提案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改进工作有较为明显的作用;

(四)提案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

第三十条 先进承办单位的评选条件为:

(一)办理工作主要领导重视,分管领导负责,有专人承办;

(二)办理工作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按时限书面答复提案者;

(三)及时进行提案综合分析和办理工作总结;

(四)采取多种方式与提案者进行沟通协商,积极推动办理落实;

(五)办理工作成效明显,多数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第三十一条 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的评选应当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优秀提案由承办单位推荐,先进承办单位由提案者推荐。推荐结果经提案委员会初选后,报请**会议审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提案委员会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

【篇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小结



作者:无 作者机构:不详 出版物刊名:中国政协 页码:5-5页
年卷期:2018年 第4期
主题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政协;提案工作;修正案;副**

摘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
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副**、

【篇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小结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平湖市委员会文件

平政协〔2018〕25号签发人:徐春林


关于构筑城市“智慧大脑”促进城市
管理转型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城市管理水平是衡量一个城市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近五年来,我市城镇化率由55.3%提高到62.4%,高于全国58.5%的水平。同时,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管理的难度也不断加大。在大数据时代,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解决城市管理的各种问题,这是提升城市管理品质、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路径。8月28日,十三届市政协第二十七次**会议围绕“构筑城市‘智慧大脑’,促进城市管理转型”这一议题进行了专题协商。会前,市政协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现综合报告如下。
-1-

一、我市智慧城市[1]建设的实践和现状
(一)起步早,信息化基础较好。一是制定全省首个县域智慧城市规划。2013年5月,出台《平湖市智慧城市发展规划(2012—2016年)》(平政发〔2013〕88号),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智慧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主要任务及实施情况”见附件1。二是持续推进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宽带中国、光网城市”国家战略得到有效落地,到2016年底已基本实现城乡光网全覆盖;
通过扩容升级,我市互联网出口总带宽达到630G,满足用户对带宽的个性化定制。有线电视数字化改造全面完成。智能手机普及率快速提升,4G用户占比超过80%,建成了631个AP[2]共91个热点的i-pinghu免费公共WIFI无线网络,覆盖全市各重要公共区域及便民服务场所。三是实现信息采集的数字化转型。部门数据和档案资料普遍完成数字化转型,为智慧平湖建设提供基本的的数字支撑。依托政务云平台,民生、政务、经济、公用信息等方面基础数据库和专题数据库已开始提供应用层面的共享,数据开放进入小规模试点。
(二)平台多,智慧化应用较广。一是以提升政府服务管理水平为目标,加快智慧政务建设。电子政务加快推进,截止到今年6月底,实现“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744项,覆盖率达100%;
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26个部门869个事项实现无差别受理;
推行办事证明类信息互认共享,实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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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通办”民生事项106项;
推进“网格+窗口”模式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推广“我为乡亲跑跑腿”公众号。整合12345热线,实现政务咨询投诉举报“一号通”,加快推进镇街道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和全科网格建设,深化“雪亮工程”“智安工程”,建成“数字城管”、智能公交、智慧环保、智慧安监、智慧水利等多个部门指挥管理平台,城市公共管理应用体系初步构建。二是以民生需求为导向,构建便民惠民新体系。开通“金平湖健康热线”,扎实推进移动医疗、远程会诊等系统建设,实现网上预约、移动护理、诊间信息共享等多项便捷服务。建立金平湖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养老服务申报、评估、应急指挥和监管等4个信息化系统。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全市校园教育网络覆盖率达100%;
实现千兆光纤到校,班级多媒体普及率达100%;
创建市民在线学习平台,建设社区教育双向实时互动教学系统,“数字校园”建设水平持续提高。大力推进人社、文化、档案等领域的智慧化建设,提升便民惠民服务水平。三是以高质量发展为追求,加速产业智慧化进程。切实把促进产业智慧化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各类新兴智慧型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应用普及,建立了智慧农业、智慧旅游、智慧物流、智能电网、智慧园区等产业发展应用平台。
(三)投入大,项目化推进较快。一是财政投入总量较大。“十二五”期间,我市在智慧政务、智慧民生、智慧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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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领域加大资金投入,先后立项重点项目21个,规划总投资11亿元。2015-2017年我市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投资总额近4.1亿元。二是资金安排重点突出。财政资金在保障普遍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围绕市委市政府保平安、惠民生的要求,加大在相关重点领域的信息化项目资金投入,综合财政提供和各部门统计数据,总的资金支出中,公安、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等4大领域超过全市信息化总投入的1/2。其中,三年累计投入超过一千万元的有公安(10998万元)、教育(7518.71万元)、交通(1676万元)、人社(1235.06万元)和卫计(1015.13万元)。三是投入决策更趋合理。2017年我市出台了《平湖市电子政务项目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统筹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将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或政府购买服务、以政府名义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在管理程序增列预审环节,使信息化建设项目更规范有序、科学高效。今年到目前为止,共计完成18个部门52个信息化项目预审工作。其中,通过预审的41个项目申请资金4484.55万元,实际建议安排3753.28万元,避免了一些项目的重复建设,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2018年我市各部门(单位)信息化项目预审情况
部门(单位)人武部教育局
公安局应急联动指挥中心
预审通过项目数
(个)
181
申请金额(万元)188981.12263.48
预审通过金额(万元)
16083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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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
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农经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旅游局电子政务办公室
合计
预审通过项目数
(个)
312732111141441
申请金额(万元)535.752479.972004802509.118010091.66326.9300474.574484.55
预审通过金额(万元)478.7512722674152009.18010091.66243120474.573753.28
二、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总体统领不足,信息化项目小而散,顶层设计有待加强。具体来看,存在“三无”现象:一是无顺畅的体制机制。“十二五”期间,我市虽然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但未明确建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推进机制缺失,处于无绩效考核、无明确职责、无组织机构的状态。二是无新一轮发展规划。《平湖市智慧城市发展规划(2012—2016年)》已经过期,新一轮中长期规划尚未制定。面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广大市民对智慧城市的需求,对照嘉兴市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定位和对各县(市、
-5-

区)的要求,我市智慧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需要进一步明确。三是无项目建设的统筹。各部门单位根据业务需要,每年有大量的信息化项目,但是各自为政,缺少整体规划下的统一协调,财政资金投入较为分散。2017年建立了初步预审机制,但因层级所限规划统筹力度不够,总体上仍处于各部门戴“智慧”帽子分领域建设阶段,未实现整体规划和功能统筹。
(二)核心平台缺失,影响数据归集,“城市大脑”有待构筑。我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呈现“三强三弱(无)”特点:一是宽带互联网强而窄带物联网[3]弱。近年来我市不断优化升级宽带网络设施,电信等运营商正在运行的AP和WIFI热点区域满足了广大用户随时随地高速畅游互联网的要求。与此相比,全市在推进物联感知网络和感知设备投入建设方面相对薄弱,影响管理效率的提升。另一方面,由于城市管理过程中过多依赖人力,不少职能部门反映人手紧张,管理上力不从心。二是部门平台强而核心平台无。为适应新时代新发展新任务新发展,各部门都重视平台建设,如政法委有“雪亮工程”项目,公安局有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有统一政务平台,综合执法局有“数字城管”项目等,如何将这些单个项目统一起来统筹考虑,调研中各部门都要求加强资源整合,由市里建设统一的数据库和运行平台,亟待建设城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三是单项设备强而统一标准弱。当前我市各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是满足部门或条线需求,不同部门因专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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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内容等不同而形成的要求差异较大;
许多部门的设施先进且硬件标准配置高,但不同的服务商、不同的硬件、不同的技术标准、不同的数据库结构、不同的应用视角等,也给后期部门数据整合留下了互不兼容的问题,数据资源产权归属有待明晰。
(三)“信息孤岛”突出,数据共享有限,智慧应用有待深化。当前数据共享应用主要存在“三难”:一是部门数据条块壁垒打通难。各部门间都有条线特殊性,数据归集、共享、交换机制不畅,信息数据的条块分割严重,纵强横弱现象普遍存在。比如公安部门目前的基础业务数据全部集中在嘉兴市局或省厅,县级公安机关已经没有基础数据库,要利用基础数据库进行开发应用就必须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协调,调取数据。二是各类智慧应用(包括APP等)整合难。据不完全统计,公安、民政、国土、规划、交通、水利、卫计、综合执法等部门平台数量多则70余个少则4-5个,平台数量多、兼容性差带来管理上的不便等问题,也增加了基层工作人员的负担。三是数据分析利用共享难。由“数字城市”
[4]的“
感知、应对”转
变为“智慧城市”的“感知、预测、执行”还有待进一步推进。如现有交警平台偏重于道路交通实际运行的管控,对于获取的交通运行数据的应用范畴较窄,而交通建设部门由于缺乏相应运算数据支持,制约了对路网布置的科学规划,对解决城市拥堵问题带来困难。此外,现有交警数据研判维度主要是涉
-7-

车的管理(如假套牌车、首次入城、多次违章分析等)和交通流量数据的分析与发布,缺少针对交通事故、交通安全、重点人员等的针对性研判;
“雪亮工程”主要是针对人的行为和活动的监控和研判;
“数字城管”主要是针对物的监控和研判,如果交警平台能和“雪亮工程”“数字城管”等平台有效对接,数据的价值将会有更大程度的释放。
(四)支撑体系不强,整体合力较弱,保障机制有待完善。一是人才引育比较薄弱。信息技术类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还不够,智慧城市建设的高端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应用技能型人才梯队结构还未形成。二是投入模式比较单一。目前智慧城市建设主要依靠政府大量投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成熟合作模式较少,特别是商业化运作模式尚未形成。三是安全保障有待提升。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是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中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但是各个部门在信息安全意识、防控能力、机制建设方面还不平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信息安全协同机制还须进一步健全。
三、对策建议
新型智慧城市[5]更加注重体系规划、信息主导、体制机制和技术双轮驱动,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新形态,能有效解决当前由于系统建设缺乏统筹而造成的信息孤岛和信息壁垒问题。为此,建议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要立足平湖城市建设实际和发展目标,紧紧抓住信息化引领城
-8-

市及产业发展的关键期,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发展融合创新。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急用先行”的原则,构筑城市“智慧大脑”,促进城市管理转型。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好四篇“+”文章:
(一)科学规划,以“蓝图+路线图”推进智慧城市迭代更新
1.谋全局,画好发展蓝图。要围绕“善政、惠民、兴业”的目标愿景,做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顶层设计。结合我市城市规划、产业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领域的现实基础,构建以基础设施、应用体系、保障支撑为主要任务的“244”新型智慧城市总体架构。即:两大基础(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城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四大智慧应用体系(民生服务体系、城市治理体系、产业经济体系、生态宜居体系)和四大支撑体系(组织保障体系、资金保障体系、人才智库体系、信息安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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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谋长远,明确实施路线图。围绕“全面推进金平湖新崛起”总目标,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作为我市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抓紧制定新型智慧城市五年发展规划和分阶段实施计划,明确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路线图。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推动政府数据资源“集约整合、全面发展、开放共享、协同共治”,以此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助力广大市民普遍关注问题的有效解决。要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创新运营模式、突出应用实效、保障数据安全,以适应技术更新、应用拓展带来的新变化、新需求。
3.谋当下,突破关键点位。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框架与可操作的工程项目结合起来,围绕城市转型升级的重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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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堵点和痛点问题,当下重点应大力推进智慧政务、智慧城管、智慧医疗和智慧养老等四个项目建设。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实现市民和企业办事的“一号申办”“一窗受理”和“一网通办”;
整合综治、公安交警、规划建设、交通、数字城管等要素信息,加强统一调度,确保城市管理信息即时交换、服务即时跟进、问题即时解决;
打造全流程医疗服务模式,建设区域云影像服务平台,推进网络医院建设,推动居民健康信息在全市医疗机构间共享利用;
加快智慧健康养老机构建设,推进医养融合,打造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互补互利的生态模式。
(二)筑牢基础,以“中枢+网络”构筑城市“智慧大脑”1.建设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优化传统通信技术,将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城市场景深度融合,构筑泛在互联的感知网络,这是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周围神经”。一是建设全市统一的城市云平台。包括面向政务部门的政务云服务、面向各行业领域的多种城市云服务,拓展与符合国家信息安全认定的云运营单位的强强合作。二是推进光网提速提质。要着眼“智慧城市、智能制造”发展方向,规划建设一张覆盖广、带宽高、接入快、安全稳、服务优的精品网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光纤接入的基础上,加快提速提质和满足信息化建设的网络能力保障需求;
对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统一规划、严格标准、共建共享”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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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光纤到户;
老旧小区要在现有光纤到小区到楼道的基础上,加快光纤入户进程,以满足智慧家庭的高带宽需求。三是推进无线网络建设。加强WIFI热点区域覆盖能力建设,逐步构建以“i-pinghu”为统一标识的无线城市一张网,确保用户实现随时随地、可移动、高速率的文本和音视频信息的双向交换。开展4G+技术普及应用和5G商用试点,努力加快下一代互联网(IPv6)部署。四是推进城市物联网建设。加快推进物联网和智能设备应用体系建设,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整合,完善城市组成部件的智能感知检测体系。推进物联感知网络和感知设备的统一管理,以NB-IOT[6]技术应用为抓手提升网络的运营能力,实现资源有效利用及全市基础公共设施“一网感知”的新型数据采集模式,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智能化水平。
2.建设城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城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是实现数据资源整合、形成“城市运行全景图”的“智慧大脑”,这是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中枢神经”。一是推进数据归集应用。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信息及地质资源、宏观经济、电子证照、公共信用等六大基础数据库。推动公共数据服务平台功能优化和推广使用,实现为部门提供数据编目、数据管理、数据查询、数据保障等服务。二是加强数据分析研判。为数据应用提供大数据条件下的计算能力,实现为各部门政策制定、研究分析等工作提供分析方法调用、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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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图表展示等功能。建立数据质量、安全、服务、运维等标准体系,结合ISO8000、ISO9000以及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要求,形成数据质量标准;
按照等保三级
[7]国家标准以上,形成数据安全标准。三是实现城市综合指
挥。连接“四个平台”、12345、96345以及各专项治理平台,完成事件综合系统开发,实现全市各领域事件汇聚、分析以及辅助决策;
推进市应急系统和指挥终端功能拓展及应用演练,落实日常值守、信息接报、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实现应急处置一键调度;
建设态势展示系统,实现在城市基础设施、经济运行领域态势数据监测预警;
建设视频资源融合共享平台,整合各部门视频资源,实现部门单位、市民、企业等用户依权限分级查找调阅。
(三)深化应用,以“平台+生态”建好智慧城市重点项目1.推进智慧政务,力解“最多跑一次”改革重点。一是完善全流程一体化服务平台。整合政府各部门分散的政务服务资源和网上服务入口,推动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接入“一窗受理”平台,以居民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为标识,实现政务服务“一证通办”。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商事登记、民生服务等办事事项的“一事通办”,实现“一件事”的网上并联审批和信息共享。推进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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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二是完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遵循“一数一源、多源校核
[8]、动态更新”
原则,构建并完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持续
完善数据资源目录,动态更新政务数据资源,不断提升数据质量,扩大共享覆盖面,提高服务可用性。完善数据共享清单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共享责任,加强数据共享服务运行监测。三是推进便民服务端口前移。统筹建设一体化、社区化、24小时服务的政务办理自助服务终端,推动各部门将适合自助申办的政务服务接入终端平台。推动便民服务网络向镇街道延伸,建设市、镇、村三级便民服务“快速通道”。深化“网格+窗口”掌上服务模式,统一汇集各类信息发布、服务办事和基层治理信息,为市民提供统一城市服务和应用平台。
2.推进智慧城管,疏解城市治理堵点。升级“数字城管”系统,建立“智慧城管”指挥中心,进一步推动公安、国土、规划、交通、综合执法等平台中城市管理功能的整合,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建立覆盖人、地、物、事、组织的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完善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加快电子标签、二维码等物联网技术在城市管理领域的推广应用。一是加强智慧街面管理。整合公共视频资源,着力在新华路、当湖路、三港路、关帝庙商圈、大润发商圈等人流密集区,以及新建或改建的市体育中心、新城吾悦广场、南河头历史文化街区等重点区域推进智能感知体系建设。对重点区域的违法停车、越门经营、流动摊贩、井盖缺失、路面积水实现智能采集、一键批转、自动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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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智能核查和智能结案。二是完善立体交通信息综合服务。加强一体化交通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交通态势远程、多维度、全方位分析、预测和发布;
开展城区动、静态综合诱导前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息诱导发布矩阵,通过诱导屏、手机APP、微信、导航软件为市民提供包括公交车、公共自行车、共享新能源汽车和停车位信息在内的出行诱导服务。三是提升智慧通行效率。完善联网型智能交通信号灯建设,开展信号平峰双向绿波协调、区域协调、多时段配时的应用;
在有条件的路段,根据车流量变化,通过信号灯自动配时、启用可变车道等方式,提高路口通行能力。通过射频识别等技术实现信号灯与特种车辆的交互联动,保障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优先通行。提升道路监控设备智能化水平,建立交通事故和交通事件识别及主动报警系统,提升非现场快速处理水平,减少交通拥堵。
3.推进智慧医疗,缓解医疗服务痛点。一是建设区域云影像服务平台。依托已有的区域影像系统,加快建设区域云影像服务平台,通过租用政务云提供的云存储服务,解决医院影像数据量大而导致的存储困境;
通过提供智能手机端影像浏览功能,实现患者扫描二维码即可关联查询各种影像检查报告和数字胶片(云胶片),方便患者跨医院跨区域就诊时提供影像检查结果,切实改善和提升患者就医效率。二是推进网络医院建设。以全省统一的互联网健康服务门户为平台,严格遵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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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规范和质量监管标准,依托市内各实体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提供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
医生在掌握患者基本病例资料、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开具电子处方,由药师在线审核处方并提供药物配送服务;
在线提供健康咨询、康复指导、用药咨询等服务。进一步发挥我市区域影像、检验、心电、病理等共享中心的作用,切实为基层医疗单位提供集中诊断、疑难病诊断、专家会诊、教学与质控等服务,不断满足基层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三是拓展“金平湖健康热线”服务平台功能。在完善现有预约挂号、检验检查结果和诊疗信息查询的基础上,开放签约居民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功能;
开放沪杭专家来平坐诊号源,并提前推送相关专家特长特色信息;
开展签约服务居民满意度电话调查;
推进“互联网+”母子健康全程管理新模式,逐步实现母子健康手册电子化,为群众提供政策宣传、服务提醒、业务咨询、健康指导、互动交流等母子健康服务;
丰富形式,进一步强化热线服务平台的健康宣教功能。
4.推进智慧养老,**“医养护”难点。一是加快智慧健康养老机构建设。按照机构主导、政府扶持的建设方式,加大养老机构在阳光厨房、智慧消防、智慧用电、智慧监护、智慧监控等方面的硬件建设投入,实现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促进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完善养老机构智慧服务管理系统,积极推动全市养老机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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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互通、服务共通共享,将养老机构情况、床位信息、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查询及实现网上预约。二是完善专业化社区为老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养老与居家养老的融合,充分发挥社区资源优势,对社区照料中心内的设施及老人的日常活动进行智能化服务和管理,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服务。依托金平湖智慧养老中心平台,培育与引进并重,积极鼓励为老服务机构发展,签约96345社区服务热线,通过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作和管理的形式,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实现居家养老服务零距离。三是加强智慧养老产品推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将省级“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内产品列入政府采购范围;
通过“自愿申请、政府补贴”的形式提高产品普及率,让更多的老人享受高科技、人工智能等技术带来的高品质服务体验;
通过分片包干、志愿者上门服务、邻里互助等方式提高智能腕表在线率,通过GPS定位、紧急呼叫、跌倒报警等功能,实现远程健康监护。
(四)强化保障,以“机制+体系”形成智慧城市建设合力1.加强组织保障,完善管理协调机构。一是成立平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制定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各领域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重大问题、专项资金和重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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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二是成立平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专职人员,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牵头负责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年度项目计划安排、项目评审等工作,负责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建设协调,督促检查实施进程。适时成立大数据管理局,适应大数据时代对行政管理的客观需求。三是成立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联审小组,由智慧办牵头,在现有电子政务项目预审机制的基础上,组建由市府办、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联审小组,建立信息化建设清单制度,实行清单式管理,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改造对接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
2.加强资金保障,探索多元投入机制。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信息化建设资金要向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聚焦,向重点项目聚焦,重点对信息技术应用推广、智慧产品研发、智慧应用系统试点示范、智慧产业基地创建、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二是发挥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完善贷款贴息、服务外包补贴、融资担保等政府资金支持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力度。三是鼓励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投入和运营模式创新。重视与本地运营商及国内优质企业的合作,逐步构建起以政府投资为引导、企业投资为主体、金融机构积极支撑、民间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智慧城市”投融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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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人才保障,引育专业智库队伍。一是重视“引才”。加大智慧城市建设相关的“招才引智”力度,积极引进智慧城市建设方面的创新创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构建智慧城市人才梯队。二是强化“育才”。推动建立校企联合人才培养计划和人才输送机制,建立信息化实训基地,培育多层次、复合型、实用性信息化人才。重视加强现有各部门单位信息化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力度,创设有利条件和环境,帮助他们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能力。三是创新“借才”。建议与华为、阿里等国内优质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充分借用他们密集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平台优势以及强大的数字合作伙伴,实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与政府现有的资源开发模式之间的深度融合,应用成熟技术,引进优秀团队,借“企业智慧”建平湖“城市大脑”。
4.加强安全保障,健全信息防护体系。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防护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建立信息安全责任制度。依托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和协调本地区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明确建设、运营、使用等各方信息安全责任。鼓励业主单位将智慧城市项目委托第三方建设和运营,受委托方根据业主单位对信息安全的总体要求承担建设、运营、使用等各方信息安全责任。二是推进信息安全设施提升。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体系、网络信任体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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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安全监控体系及容灾备份体系建设,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监控预警、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立应急专家咨询和救援队伍,提高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增强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的抗灾能力。完善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和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提供数据分级分类、数据加密检索和对敏感及隐私数据的智能保护。三是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检查制度。对全市各单位网络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网络安全日常管理情况、信息资产管理情况、经费保障情况、信息系统基本情况、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情况等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确保信息和网络安全。
附件:1.《平湖市智慧城市发展规划(2012—2016年)》
主要任务及实施情况2.有关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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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平湖市智慧城市发展规划(2012—2016
年)》主要任务及实施情况
分类公共信息基础设施
主要任务(项目)
光纤到户
下一代互联网(IPV6)
第三代移动通信(3G)网络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
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构建多维海量数据存储和交换中心
市、镇街道、村社区电子政务网络全覆盖“政务云”平台智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库慧完善现有环境监测体系政建立城市应急响应服务平台务智慧城管建立城市运行实时信息采集与共享
体系雏形
监测城市运行的物联网体系公交站点车辆信息预报发布
智慧交通车辆诱导系统
智能停车收费
智慧健康区域卫生信息平台
深化“数字校园”创建
智智慧文教
平湖市民在线学**台慧
省内异地就医实时结算、“一卡通”民智慧社保

智慧就业一体化业务与服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智慧监管智慧生活智慧农业智慧产
业智慧工业
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平台
综合性(气象、环境、交通、旅游等信息)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大力推广物联网技术在农业中的普及应用
光机电产业“两化”融合服装箱包业“两化”融合
实施情况
完成未建
已覆盖全市已覆盖全市推进中
政务云可替代此功能完成
已接入嘉兴政务云上级统建
已建成水质、空气质量检测系统已建成已建成
未建立完成完成建设中完成完成完成完成
完成对浙江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二次开发,已将平台延伸至村(社区)实现三级联动建设中
已建有智慧平湖手机app已建成物联网示范基地5个(百玫、一代泥鳅、新埭大丰收家庭农场、星火农场、大印农业)平湖已被评为“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
平湖已被评为“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
智慧应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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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产业“两化”融合
智能电网
智慧服务业智慧物流
平湖已被评为“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完成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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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有关名词解释
[1]智慧城市——是指通过广泛采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生产、生活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使城市运转更高效、更敏捷、更低碳。
[2]AP——组建小型无线局域网时最常用的设备。AP相当于一个连接有线网和无线网的桥梁,其主要作用是将各个无线网络客户端连接到一起,然后将无线网络接入以太网。
[3]窄带物联网——万物互联网络的一个重要分支,构建于蜂窝网络,只消耗大约180KHz的带宽,可直接部署于GSM网络、UMTS网络或LTE网络,以降低部署成本、实现平滑升级。
[4]数字城市——指以地理空间坐标为框架,以空间技术为主要手段,对信息资源进行整合的支撑平台或环境。数字城市的关键技术是空间信息技术,如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系统。
[5]新型智慧城市——以为民服务全程全时、城市治理高效有序、数据开放共融共享、经济发展绿色开源、网络空间安全清朗为主要目标,通过体系规划、信息主导、改革创新,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现代化深度融合、迭代演进,实现国家与城市协调发展的新生态。
[6]NB-IOT——即窄带物联网。
[7]等保三级——国家等级保护认证是中国最权威的信息产品安全等级资格认证,由公安机关依据国家信息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制度规定,按照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各机构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认可及评定。其中三级是国家对非银行机构的最高级认证。
[8]多源校核——大数据处理方法的一种。在大数据系统中,由于数据来源复杂、多样,存在大量的非标数据。为了对数据进行标准化,采用数据校核手段对多个来源的数据进行矫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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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中共平湖市委,市人大,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民政局、
财政局、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计生局、综合执法局、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政府办公室,市政协专题调研组成员,各委员活动组,祁海龙书记,刘中华市长,仲旭东常务副市长,戴建忠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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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平湖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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