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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诸城市专利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3篇【精选推荐】

时间:2023-01-09 13:24:03 来源:网友投稿

诸城市专利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1  第十二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评奖标准:(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文本质量优良;(二)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高;(三)发明专利技术方案对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诸城市专利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3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2023年诸城市专利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3篇【精选推荐】

诸城市专利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1

  第十二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评奖标准:(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文本质量优良;(二)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高;(三)发明专利技术方案对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贡献突出,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贡献较大,对行业技术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四)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五)专利权的保护措施得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十三条 外观设计专利评奖标准:(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文本质量优良;(二)形状、图案、色彩设计独特,在产品所属领域有突出的设计要点;(三)表达良好的设计理念,具备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文化内涵等特征;(四)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专利权的保护措施得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诸城市专利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

  第十四条 评审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要求推荐单位或申报人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提交评审。  评审办公室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按照专业进行分组,在诸城市级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评审办公室将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参评专利项目,分别提交知识产权专家评审组和专业评审组进行评审。各评审组按照有关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打分后,评审办公室进行汇总,提出授奖建议,报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专利奖评审可采取会议评审,或委托上级业务部门、其它地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异地评审等方式。需要对专利性、专利文本质量评价的,可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异地评审。对建议授予重大专利奖或发明专利一等奖的项目,评审办公室可视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议复审、答辩或实地察验。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听取评审办公室有关评审情况汇报,对拟获奖项目名单进行审定,确定获奖项目及奖励等级。对拟授予重大专利奖的项目,评审委员会评选通过后,报市*研究决定。评审办公室将拟奖励名单在诸城市级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诸城市专利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3

  第二十一条 公示期满后,评审办公室将最终评奖结果报市*批准。市*对获得市专利奖的单位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二条 诸城市专利奖奖金应主要用于奖励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二十三条 评审办公室应将获奖专利项目的材料(含电子文档)进行整理、归档;未获奖的专利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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