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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的六个原则6篇

时间:2022-11-21 14:30:04 来源:网友投稿

意识形态工作的六个原则6篇意识形态工作的六个原则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识形态工作的六个原则6篇,供大家参考。

意识形态工作的六个原则6篇

篇一:意识形态工作的六个原则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茂县教育系统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住建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第五条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

  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书。

  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六条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第七条党支部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支委成员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室,办公室主任由宣传委员兼任。第二章党支部主要责任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书。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第三章监督考核第十四条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局属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书。

  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第十五条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第十六条每年年底前,局党委要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纪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问责情况,报局党委、局纪委备案。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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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九条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第二十条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第二十二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

  

篇二:意识形态工作的六个原则

  兰州市**站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

  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农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二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

  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第三条我站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

  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第四条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

  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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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

  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六条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第七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

  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第八条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

  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第九条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

  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对于发布或转

  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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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

  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第十二条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农技站党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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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意识形态工作的六个原则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校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全校教职工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上级相关意识形态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必须明确认识到意识形态的自觉是政治坚定的前提,意识形态的自信是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的基础。全校教职工应当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肩负起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校各科室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第四条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学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孙志贵校长任组长,三位副

  校长任副组长,全体领导为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要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

  第五条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弘扬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充分发挥制度体制优势,统筹网上网下两条线,把握舆论宣传引导时度效,坚持管用防并举,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第二章党小组和各科室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第六条党小组和各年级履行以下基本职责。(一)党小组作为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要积极落实首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推进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业务职责,加强对师生思想动态跟踪调研。每年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班子报告。加强对网络、校报、广播、宣传栏、电子大屏等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黏着力;对学校各种媒体上的新闻发布、网络媒体及对内对外宣传采访报道的内容负具体审查责任,严格把好稿件签发关,版面审核关。严格执行校内单位、个人对外公开发布和学校有关的重大事件、信息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进一步树立广大教职工正确的教育观、育人观,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

  加强网上宣传思想阵地建设,组织落实重要决策、重大主题、重大活动的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开展分众化传播、差异化传播、个性化传播,推动全媒体宣传、全平台覆盖的宣传格局。加强网络评论工作和机制建设。完善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开展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加大网上重点突出领域舆情管控力度,加强对重点“人头”教育引导和管理约束,协调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二)党小组和各年级要把校园舆论作为信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与班子做好相关信息沟通与整合,要提高校长信箱的利用效率,对校长办作出的重大决策,讨论的重大议题,适合向师生公开的,要及时做好情况通报。

  (三)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积分考核,纳入各项积分考核内容,作为绩效工资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政教处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教育引导,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对学生思想的渗透。高度重视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抓好重要阵地、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配备和使用管理。把解决学生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做到既讲道理又办实事。积极利用书院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引导师生多看主流、多看本质、多看光明面,提高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学生解决学习成长中的困惑和问题,严密防范敌对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五)校团委要加强学生会、学生社团等阵地管理,尤其是对思想文化类学生社团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负责审查和把关,强化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不给违法、有害言论提供传播空间,形成全校无死角全程盖的思政网络格局,成为引导学生思想健康成长的主力军。

  (六)教导处要强化课堂教学的教学管理和政治纪律,建立健全领导听课制度等课堂教学管理制度,加大对课堂教学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的评估力度,对在课堂上出现的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违反宪法的言论要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瓦店乡第一初级中学

  

  

篇四:意识形态工作的六个原则

  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中心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中心各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中心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委员兼任。

  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辖区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

  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第五条党支部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

  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支委会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条中心党建宣传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中心党委书记对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党委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党委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中心纪委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责任追究和问责情况报中心党委、纪委备案。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领导班子、各分管科室(管理部)负责人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

  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

  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管辖范围内发生有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

  件或重大舆情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四)对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

  重视、不予处置的;(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

  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七)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

  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中心党委领导班子、机关干部、或分场领导个人存在上述所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和个人,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评先资格。第十五条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

  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五:意识形态工作的六个原则

  实验幼儿园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

  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

  域的指导地位,巩固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委领导班

  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

  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支部全体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第三条实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属地管理,权责一致;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纠建并举,惩教结合。

  第二章责任制内容

  第四条实验幼儿园党支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

  区委、教育局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

  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

  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三)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强化责任意识,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幼儿园微信沟通家长平台等各类与我园相关的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市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市内渗透。(五)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支部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的制度体制,形成上下联动、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分类处置的工作格局。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

  清理行动。(六)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七)做好教师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组织做好教师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八)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扎实推进师德建设。严格课堂教学纪律,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九)高度重视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单位要明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业务素质过硬、勇于扎根基层、专兼结合的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努力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各条线各司其职、全体成员大力支持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格局。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支部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六条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队伍建设、课程管理、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第七条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内容,建立可落实、可比较、可认定的责任清单。第八条要把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九条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十条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教育教学及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密切关注思想动态和各种不良苗头动向,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意识形态问题的各类案(事)件。第十一条统战部门要团结引导统一战线各界代表,加强“同心”引领,凝聚思想共识,落实好统一战线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任务。第十二条加强对党支部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的监督。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三条建立党支部报告制度。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遇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时,及时向市委或者上级党委专题汇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第十四条建立分析研判制度。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每季度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对重大舆情、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作出工作安排。每年至少一次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第十五条建立领导阅评制度。领导班子带头阅评。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错误思潮和言论,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第十六条建立联系沟通制度。构建立健全联系沟通长效机制第十七条建立检查考核制度。第十八条建立协调联动制度。

  第十九条建立专项督查制度。第五章追责的情形第二十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对中央、省委、市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六章追责的方式和程序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

  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第二十二条对领导班子实行问责的方式:(一)提醒;(二)批评教育;(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四)整顿调整。第二十三条对党员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一)提醒;(二)批评教育;(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四)诫勉;(五)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六)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受理,视情况启动问责程序:(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控告;(二)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批办或者交办的;(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中反映的重大

  问题;(四)纪检机关、巡察机构、司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五)上级党委宣传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六)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七)其他应当调查的线索来源。第二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一)干扰、阻碍对问题调查的;(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认错态度较差的;(三)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四)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应当问责情形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问责处理决定的;(六)一年内两次(含两次)以上被问责的;(七)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严重影响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承认错误并且承担责任的;(三)因管理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无法履行职责的;(四)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难以履行职责的。第二十七条受到问责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一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第二十八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对问责处理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处理决定的执行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细则由本党支部解释,具体工作由宣传委员承担。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六:意识形态工作的六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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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对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公司的意识形态重点内容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第三条抓好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每年安排学习不少于2次。

  第四条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1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第五条加强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领导班子,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第六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掌握和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和问题,安排部署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任

  务。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至少形成1份分析研判报告提交党委会研究。

  第七条每年对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进行1次全面督查,对意识形态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专项督查。

  第八条检查考核每年至少1次,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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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与述职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第九条每年至少听取1次所属部门、子公司网络意识

  形态工作情况汇报,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与各项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十条党委班子成员把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个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党群工作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研判、协调、督查。

  第十二条公司派驻纪检组负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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