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语大全之任职试用期考核评语 任职试用期考核评语【篇一:领导干部试用期满鉴定】领导干部试用期满鉴定永修县科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暂行办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评语大全之任职试用期考核评语 ,供大家参考。
任职试用期考核评语
【篇一:领导干部试用期满鉴定】
领导干部试用期满鉴定
永修县科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
考核暂行办法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科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考核试用期满非选举产生的科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一般在干部任职试用期满后一个月内进行。
二、考核内容及程序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的要求,对干部在试用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其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履行职责和完成全县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任务的情况。
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步骤是:
(1)发布考核工作预告,通知干部本人撰写思想工作汇报。
(2)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由考核对象本人进行述职,与会人员根据考核对象的平时表现和述职情况,填写《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测评表》。同时,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进行考核谈话。
(3)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其任职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写出书面鉴定,同时提出是否同意其正式任职的意见。
(4)书面征求县纪检监察、综治和计生等部门对考核对象的意见,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综合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三个部门的意见及测评、考核情况,讨论研究确定考核对象试用期间的考核结果,并评定等次。
(5)考核结果反溃
三、考核结果评定及运用
1、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试用期满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评定为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3)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
(4)工作实绩较为突出;
(5)能做到廉洁自律;
(6)民-主测评称职及以上票达到或超过80%。
试用期满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情况者,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组织领导能力较弱;
(3)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
(4)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
【篇二:教师试用期考核鉴定】
教师试用期考核鉴定
团各部门:
按照学校干部管理和考核的相关规定及集团中层干部聘任要求,经2016年4月1日集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任职试用期满的中层干部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集团聘任时明确试用期且试用期已满的中层干部。
二、考核内容
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着重考核考核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政策水平、服务态度、奉献精神、全局观念和勤政廉洁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是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程序
1、个人书面述职。考核对象就任职以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书面述职,填写在《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鉴定表》中。
2、集团分管领导考核。集团分管领导对考核对象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在《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鉴定表》“分管领导意见”栏中填写明确的鉴定意见。
3、组织考核。集团组成考核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记录等形式进行考核,广泛听取考核对象所在部门干部群众及服务对象的意见。考核组经集体讨论,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提出考核等级建议,并在《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鉴定表》“组织考核意见”栏中填写民-主测评结果、建议考核等级等考核意见,提交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4、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集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考核对象个人书面述职、集团分管领导鉴定意见、组织考核意见及平时掌握的考核对象的各方面情况,研究审定考核等级及考核意见,并填写在《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鉴定表》“集团审定意见”栏中。
5、反馈考核结果。由集团分管领导或人力资源部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
6、考核材料归档。考核结束后,《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鉴定表》等考核材料归入考核对象本人档案。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经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上等级的中层干部,正式发文任职,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对其中确定为基本称职等级的中层干部,集团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和提高。
2、对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中层干部,集团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调整岗位、降职、责令辞职或免职。在试用期内出现问题的,待查清问题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1、考核工作在集团党总支统一领导下进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2、严格工作程序。要准确把握考核工作的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开展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严格考核纪律。在考核工作中,考核组成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不准泄露考核机密;不准故意夸大、缩孝隐瞒、歪曲事实;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不准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对违反组织纪律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各部门要按照集团考核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员工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正确对待、积极配合考核工作。
【篇三:干部试用期满考核鉴定表】
干部试用期满考核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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